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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区司法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对全区证明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形成了资阳市雁江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53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未被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相关村(社区)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予以出具。

二、对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索要单位要尽快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式,并通过公开的方式让群众知晓;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大力推行书面告知承诺制,不断精简证明材料,并对证明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53项)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53项)(1).doc

 

资阳市雁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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