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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矛盾纠纷调解“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各司法所:

现将《资阳市雁江区矛盾纠纷调解“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

2022223

 资阳市雁江区矛盾纠纷调解
“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将矛盾风险消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做好前期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调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确保调解工作正确方向,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实现调解工作新作为。

——坚持服务为民。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调解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联动融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加强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作用,以“三查三化三优”为抓手,摸清家底,精准研判,萌芽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工作能力水平,确保近期重要时间节点不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预防,精准排查风险隐患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得好、控制得住”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排查,全面掌握纠纷动态信息。把走访排查工作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做好预防疏导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紧盯日常排查。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和普遍排查,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区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广泛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是紧盯专项排查。依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对婚姻家庭、交通、医患、保险、校园、消费、车站、信访、劳动争议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新矛盾、新纠纷,立足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扩大。

三是紧盯重点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婚恋家庭方面,重点排查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等矛盾纠纷。二是邻里关系方面,重点排查土地、林权、宅基地等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的矛盾纠纷。三是民间经济往来方面,重点排查借款、贷款等矛盾纠纷;重点人员方面,着重排查反复上访、对社会不满、矛盾纠纷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与邻里积怨较深的重点人群;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外出返乡、建筑工地失业、企业关停失业、民间融资受骗等重点人群。

(二)坚持分类施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提前介入化解。坚持源头治理,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于一般矛盾纠纷,要灵活采取随手调解、“三三调解”、流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方法,统筹多元解纷资源,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二是联合攻坚化解。认真梳理排查摸底掌握的重点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的复杂矛盾纠纷,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分类制定化解方案,建立调解攻坚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案件化解落地落实落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涉及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复杂矛盾,要统筹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

三是依理合法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经多次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读,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防止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对发现可能引起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又无法导入其他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确保纠纷不漏管不失控,并积极协助做好疏导、化解和稳控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着力优化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调解组织。各级人民调委会要“有形高效”运转,依法规范人员组成、名称标识、工作制度等,确保其中立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驻公安派出所、法院、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实现调解员常态化参与治安纠纷、诉前纠纷、信访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二是优化调解队伍。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开展案例评查和模范调解员选树为契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化素养。全面开展调解员日常监督考评工作,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职业行为,有效提升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坚决杜绝矛盾纠纷排查“零”记录、纠纷案件“零”调解、信息系统“零”录入现象。

三是优化制度机制。各镇(街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调解协议书制作、人民调解登记、统计报表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司法所要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加强对新任调解员的初任上岗培训工作,着力提升调处能力,使之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上旬2月下旬)。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人民调解员了解、支持并积极投身到专项行动当中,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统筹推进,让专项行动为社会所知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3旬至10月下旬)。组织广大调解员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人员集中和问题风险突出的地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调处化解。实行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前“三个集中”(即集中宣传、集中排查、集中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节前排查分析、节后沟通汇报,提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措施,结合疫情防控,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发现和梳理矛盾纠纷,确定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整合力量全力攻坚化解,力争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确保不发生一起因排查不到位、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和群体性案事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 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司法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并将排查情况录入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平台,区司法局将在10月中旬开展文书大清理大规范、案件大评查活动,命名一批有特色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各司法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积极挖掘和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典型事迹。全区将于11月开展“人民调解能手”和“十优调解案例”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司法所要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严格信息报送,做好数据统计。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及时编辑专项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总结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报送区司法局。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各司法所要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区司法局促法股。

 

联系人:钟红玲;   联系电话:18190377733;

邮箱:3064839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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