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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各股(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四个“新雁江”的进程,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

                              2017725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司法行政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努力为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做到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政府威信。

(二)联动协作。加强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联动协作,努力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信息互通。各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信息预警及通报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及时化解。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环境纠纷。

三、工作内容

各股室要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分工协作。

(一)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工作。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普法活动,结合环保宣传的重点环节,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题宣传,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发挥网络作用,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与环保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在法治文化传播载体中融入环保元素,打造环保执法宣传品牌。

(二)加强环保纠纷调解工作。一是开展专项纠纷排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有机结合地区排查、系统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内部排查机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清楚,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搞清摸准,不留盲点和死角,为解决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专业纠纷调处。加强专业调处机制建设,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原则,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排污企业和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消除分歧和隔阂,力求定纷止争、息事宁人。对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疑难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三是强化专员预警。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每个村(社区)要有1名专职调解员负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准确把握辖区内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加强环保法律援助工作。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认真解答环保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网格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服务;对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环境污染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对办结的环境污染法律援助案件,及时进行回访,注重案件社会效果。

(四)加强环保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力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切实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项目环评等方面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涉及环保部门执法的案件,组织律师讨论研究,指导做好案件的辩护工作,确保环保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免费解答群众环保方面的法律咨询。

四、工作要求

环保事业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应当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的义务。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环境保护司法保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保障环境保护执法机制实施。区司法局成立环境保护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吴兵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张敏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司法所负责同志和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股,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事务。各所、股室、中心要建立相应组织,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要加强对环保执法司法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注重分析总结、经验交流、典型挖掘,推动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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