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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岁末年初”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按照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部署,现将《关于集中开展“岁末年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

                                     2019123

关于集中开展“岁末年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司法局、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岁末年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和成资同城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调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而演变升级为“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人民内部矛盾被敌对势力操纵利用,引发政治事件。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类型

企业关、停、并、转等引发的劳资纠纷,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基础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房地产“烂尾”、网上非法集资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归属、民间借贷、财产赔偿、涉黑涉恶、毒品吸贩等可能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区域

各镇(乡)、街道、城乡接合部,社会治安情况复杂的村(居)、小区,娱乐场所、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批发市场、旅游景区、校园周边、采矿采砂、非法讨债、聚众非访、职业医闹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和其他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公共的场所。

(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对象

反复上访、对社会不满、矛盾纠纷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与邻里积怨较深的重点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外出返乡过年、建筑工地失业、企业关停失业、民间融资受骗等重点人群。

(四)专项活动的时间阶段

“岁末年初”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从今年1月下旬份开始至4月下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1.集中排查阶段(20191月—2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岁末年初”专项活动启动和全面铺开工作。集中排查和受理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能化解的及时运用“随手调”“三三调”工作模式就地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建档立册,综合分析、因人施策,稳定当事人情绪。对于排查出来的涉黑涉恶矛盾线索和毒品吸贩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联合开展下步工作。

2.包案化解阶段(20192月—3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整理,坚持分类化解的原则,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联动,共同化解;对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采取领导包案的办法,明确一名责任领导、组织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套化解方案,专案攻坚,确保矛盾纠纷的依法、依规、依理化解。

3.巩固提高阶段(20193月—4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性资料,收集归纳建档立卷。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方法对策,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方式方法

坚持早发现、早稳控,边排查、边化解,滚动式、全覆盖,老旧积案和疑难问题集中攻坚的原则,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排查化解工作。

(一)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作用,其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在排查过程中,对于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尽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居),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

(二)乡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参与此次“岁末年初”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组织开展化解工作。针对重点矛盾纠纷,要积极报告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地方党委政府,调动各部门的资源及时组织化解;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

(三)区司法局将对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组织开展化解工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攻坚克难。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联动工作合力。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纠纷类型和重大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处置,对于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五、工作要求

各所、各调委会要将此次“岁末年初”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2019年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要互相协助,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121日起,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入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重要阶段,各司法所要在31日前,将集中排查和包案化解阶段的工作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425日前,将“岁末年初”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情况报告上报区司法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

(二)及时报告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将排查出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并提出合理化化解意见建议。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

各司法所要及时编辑专项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同时,要加强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为此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效果运用

此次“岁末年初”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时限要求和工作效果将纳入2019年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对活动中的做出明显成效的司法所及个人进行表彰鼓励,纳入年度评先评优范畴。

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推诿拖延,导致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和政治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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