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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录入:雁江区统计局

按照《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川统计办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构建雁江区统计守信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在区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氛围,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资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各股室、中心、局、队通过本级网站、QQ、微信等方式,对2021年度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

(二)申报审核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填写《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好相关印证材料后,于3月15日前一并报送各相关专业股室。

2.资格审核。各股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3月15日前)。执法监督局组织相关股室对拟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抽取部分拟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通过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估的企业,列入拟上报省局候选名单统一报市局审批。

(三)评估公示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省局对市州上报拟列入候选名单的企业,省局认定工作小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后在四川省统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认定实施阶段(5月1日—5月底)

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评为“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并落实相关激励措施。

二、申报企业数量

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在资阳市雁江区统计调查企业中展开,凡是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自愿申报。区统计局根据申报情况,严格认定标准,确定首批拟申报示范企业认定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各股室要认真学习《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雁江实际抓好宣传、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进一步带动和促进我区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二)严把标准,积极申报。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附件1),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照《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严格把好初审关,确保认定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统计局。凡发现申报对象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查处,并在一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各股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司其责,各履其职,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反馈上报工作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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