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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6+3+1”统计监测相关资料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01   录入:雁江区统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131日,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6+3+1”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205号)。为全面监测全市“6+3+1”产业发展效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负责设计了系列统计监测指标。为如实反映我区“6+3+1”产业发展效果,根据统计监测工作需要,请各部门于78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如下名录资料(合作社或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或家庭农场或规模户大户业主姓名、所属乡镇、联系方式):

一、相关部门提供的具体指标

(一)分乡镇、业主提供粮食、油菜籽、柑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名录和猪、牛、羊、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录(区农业农村局按本部门掌握的名录提供,区农经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全部名录)。

(二)分乡镇、业主提供粮食、油菜籽、柑橘、蔬菜种植规模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单位名录和猪、牛、羊、禽养殖规模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区农业农村局掌握的名录提供,区农经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全部名录)。

(三)分乡镇、业主提供柑橘良种繁育基地名录(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柠檬外的柑橘良种繁育基地名录)。

(四)分乡镇、业主提供农机专业合作社名录(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局提供)。

(五)分乡镇、业主提供冷链物流名录(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经科信局、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六)分乡镇、业主提供农旅融合发展名录(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经科信局、区农经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采摘园+农家乐+其他方式农旅融合,即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均计入农旅融合发展)。

二、各类指标统计标准

(一)各类基层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的统计标准。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指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指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龙头企业指年综合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含大宗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指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社会化服务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二)规模农业(家庭农场)经营户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经营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1.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林业: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

3.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三)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人:陈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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