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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2020年基层呼吸系统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3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大力推动健康四川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3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印发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综合便函〔2020〕91号)和《四川省2020年基层呼吸系统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雁江区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能力,建立筛查和干预机制,采集数据摸清流行现况,实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发现、早干预的目标,减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全50%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遍配备肺功能检查仪,具备开展肺功能检查评估的能力。
2.全50%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健康管理的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选取丹山镇中心卫生院、丹山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丰裕镇中心卫生院、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二分院、祥符镇中心卫生院、松涛镇卫生院、中和镇中心卫生院、伍隍镇中心卫生院、小院镇中心卫生院、老君镇卫生院、保和镇中心卫生院、南津镇中心卫生院、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点,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逐步在全范围推广。
(二)筛查对象
对象为调查前12个月在该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年龄大于或等于40岁的居民。
(三)工作任务
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肺功能仪开展肺功能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配备仪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仪(包含定标桶、管理软件等相关硬软件设备,具有数据采集、管理、质控、传输以及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对接的功能),使其普遍具备肺功能检查的硬件条件。
(二)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培训,主要包括肺功能检测技术、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与干预管理策略等内容,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够掌握肺功能检测方法,为居民提供慢阻肺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服务提升对高危人员进行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的能力。
(三)肺功能检查
肺功能检查为评估筛查对象肺功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持续性气道阻塞。肺功能检查采用肺功能仪,由各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完成,测量指标主要包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六秒用力呼气容积(FEV6)和用力肺活量(FVC)等。
(四)数据采集
加强数据管理与应用,由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将肺功能检测等相关信息和数据传输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慢阻肺疾病版块。
疾控中心依托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信息管理、分析。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卫生健康组织领导,区人民医院牵头,区疾控中心配合制定项目实施及培训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卫健局的领导下开展,相关技术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卫生健康: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提供政策、经费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绩效管理。负责指定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本项目,具体组织完成辖区项目设备的购买、及时到位;落实逐级培训任务,指定相关计数单位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线上线下培训和实践学习;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和日常科普宣传工作。
2.疾控中心:协调推动项目实施,指导做好数据采集系统的培训和账号分配。基于职能职责对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价,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
3.雁江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制定培训大纲和课程,承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和干预项目的区级培训、实施等临床相关工作,组织对基层师资和骨干人员的培训。负责有关筛查等技术指导的组织、质量控制。基于职能职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
4.县(区)项目办: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筛查和干预信息的采集、数据上传至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开展辖区数据分析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导等。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及信息的收集、核实、上传,接受上级考核等。
(三)经费使用
相关经费已通过《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78号)下达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按《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川卫函2020257号)执行。
1.设备经费。已付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单位按相关采购规定组织采购符合相关参数的肺功能仪,并及时分配至基层医疗机构。
2.培训经费
(1)集中学习:区级以下培训,学习费用由卫生健康局从国家补助本项目培训经费中支出
(2)实践学习:原则上各基层医卫生机构的对口实践学习机构由卫生健康局确定,对提供实践学习的医院,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其接收人数从国家补助本项目的培训经费中统筹补助
五、质量控制
(一)制度保障
项目办落实居民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报告管理制度;基层医疗机构项目点要编制数据从采集到报送的实施流程,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组织信息采集,并由专人负责资料整理、信息上报。信息数据使用,应按照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二)工作督导
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工作管理监督,组织指导单位及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本年度(采购、培训、筛查)三大任务,做好经费和进度自查,接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项目组的督导、检查。
六、工作评价
1.评价方式
采取网络上报工作自评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构作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设备到位和人员培训情况,以及开展筛查工作和数据上传等评价指标。
3.评价指标
设备配备:包括制度建立、经费分配、人员配备及设备落实等。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肺功能仪的比例达到50%
(测算公式:辖区已配备肺功能仪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量/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总数。
人员培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全区累计配备肺功能仪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每个机构要求培训不少于1人(测算公式:辖区内按照培训计划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课程的总人数。)
 筛查任务:各市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仪使用率>90%(测算公式:使用仪器开展工作的机构数/已配备机构总数)配备肺功能仪的基层医疗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1000人(2021年3月底至少完成500人)的筛查,或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应社区/镇15%的4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筛查;并将相关信息和数据传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40岁及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得到基线水平,在基线基础上逐步提高(测算公式:被调的40岁及以上居民中曾经接受过肺功能检测的人数/被调的40岁及以上居民总数)此指标的考核评价纳入《四川省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中期评估中开展》
七、工作时间与任务进度安排
1.2021年3月25日前组织开展区级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21年3月底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完成500人筛查。
3.2021年6月30日前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完成1000人筛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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