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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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健康雁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17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资阳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发〔2020〕16号)精神,结合雁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资阳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全面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面防控重大疾病,延长全民健康预期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得以提升,健康环境持续得到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明显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达到较高水平,健康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进一步得到有效防控,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将健康素养水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我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水平、基本技能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30%、18%、20%及以上和45%、25%、3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0%、20%、20%及以上和28%、30%、25%及以上;人口献血率分别达到15‰和25‰;在资阳市新闻传媒中心雁江频道和“长寿雁江”APP推出优质的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对公益性健康节目(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鼓励各主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提倡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不低于500g,每日摄入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
到2022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7%、贫血率低于12%;孕妇贫血率低于14%;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40%。
到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儿童、青少年超重率、肥胖率的增长速率得到有效遏制;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5%、贫血率低于10%;孕妇贫血率低于10%;合格碘盐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0%;每1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88.2%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及以上和40%及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9名和2.3名;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骑行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城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标准(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 m2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 m2)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和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和覆盖率达到100%。
4.实施控烟行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鼓励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医院、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加强吸烟危害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实施控烟联合惩戒。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规范戒烟医疗服务。强化专业机构控烟工作,加强科学控烟业务培训。到2022年、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80%及以上。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到2022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和抑郁症患病率的上升趋势减缓;焦虑障碍、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6名/10万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身)科的比例达到30%;建立公益心理援助热线的县(区)比例达到80%,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的比例达到80%;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比例达到30%,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达到25%。
到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焦虑障碍、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80%;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4.8名/10万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身)科的比例达到80%;建立公益心理援助热线和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比例达到100%;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和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达到60%。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逐步实施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保障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农兽药残留、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食品非法添加,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健康城市与健康村镇建设。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到2022年、2030年,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及以下和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3‰及以下和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工作,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省级任务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8.实施学校健康促进行动。做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到2022年,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提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到2022年和2030年,确保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环境和专业队伍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倡导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养成。提倡学生每天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达到每天户外活动时间2小时以上。保证充足的睡眠,不熬夜,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中小学生要合理膳食,选择多样化食品,做到营养均衡,少吃高盐高油食品,不喝碳酸饮料,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提倡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倡老年人知晓健康核心信息;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常规监测呼吸、脉搏、血压等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到2022年和2030年,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和9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10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不断完善。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全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推广全民心肺复苏技能,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培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和技能。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推进高血压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心脑血管疾病的管理和治疗,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救治能力。到2022年、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190.7/10万及以下。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癌症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癌症防治体系网络,开展癌症防治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乙肝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宜人群接种。推进癌症筛查,探索建立癌症早诊早治长效机制。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探索癌症康复模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落实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登记报告流程,提高登记报告质量,定期开展癌症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2022年和2030年,全区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持续推动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危险因素防控,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规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技术。推进基层诊疗设施和药物配备。积极推动将慢阻肺、哮喘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高危人群肺炎球菌和流感疫苗接种补助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2.0/10万和18.0/10万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和30%以上,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达到《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基本标准分别达到2家和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肺功能检查服务能力分别达到30%和50%,40岁及以上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由每3年至少进行1次肺功能检查提升到每年至少进行1次肺功能检查。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倡导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促进糖尿病患者自主管理。规范糖尿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糖尿病中西医结合的全程标准化管理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我区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70%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治疗率达到38%以上和55%以上,糖尿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并逐步降低,其引起的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到2022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2016-2020年报告率均已在99%以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总体下降。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1%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3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持续保持血吸虫病、疟疾等疾病消除状态,做好碘缺乏等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到2030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稳定在95%以上,甲乙类传染病持续保持下降趋势。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6%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40/10万以下;持续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消除成果;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我区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16.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到2022年,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大于80%。治未病服务融入人民群众生活,为保障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到2030年,全区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的比例达到100%,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90%。治未病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产品种类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17.实施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在雁江区建立健全口腔疾病三级防治网络,到2022年和2030年,分别实现12岁儿童患龋率分别控制在30%、27%以内;12岁儿童龋齿充填治疗率分别达到22%、35%;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22%、35%;成人每天早晚刷牙率分别达到40%、50%;65-74岁老年人存留牙分别达到23颗、24颗,口腔恶性肿瘤和颌面部发育畸形管理率覆盖分别达到50%、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雁江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雁江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专家聘任制度,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地,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健全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涉及健康雁江行动相关领域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重点传染病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结合公共卫生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疾病的早诊早治、分级诊疗、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审查机制,保障各项目标实现。加强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实现健康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三)强化部门职责。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全社会宣传动员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科学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健康雁江行动各项任务,加强对镇(街道)的督促指导。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雁江行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村(社区)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组织推动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雁江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不断培育“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形成推动健康雁江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考核机制。推进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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