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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3-03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卫生和计划生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分类分级

1.事件分类。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以分为以下七大类:

(1)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指因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所引起的事件。

(2)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对患者身体、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3)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指新闻媒体(不包括互联网)播发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4)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人为破坏等引起的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由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5)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突发事件。指群众越级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事件。

(6)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突出事件。指因疫情、饮用水、疫苗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7)冲击、围攻及打、砸、抢、烧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等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

2.事件分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指事态发展超出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控制能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需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指事态发展超出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控制能力,在全区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指事态发展尚在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控制能力之内,在全区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指事态发展在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控制能力之内,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一定影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雁江区域内发生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发生的,或者因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对国家、社会、系统、人民群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樊  劲  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先超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秦  薇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陈  健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王用英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周  莉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侯蕴秦  区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薇(兼)任,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督促检查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工作;承担区维稳办和区应急办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处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参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成立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组织机构

依照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医疗事故突发事件、新闻媒体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卫生计生信访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8个(办公室)工作组

    1.办公室

主任:  秦 薇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李锐帅 区卫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2.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 陈  健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伍  彬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王晓波   区卫计局计生股负责人

        张  璐   区卫计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3.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 陈  健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谢春付   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张正英   区卫计局中医股负责人

4.新闻媒体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 曾先超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侯蕴秦   区爱卫办主任

    5.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曾先超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蔡  超   区卫计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6.卫生计生信访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 秦  薇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李锐帅   区卫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7.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陈  健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罗  雪   区疾控中心主任

            周  莉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秦  辉   区卫计局公卫股负责人

            何  勤   区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负责人

    8.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秦  薇   区卫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锐帅   区卫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研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与搜集。建立和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对本预案中事件分级中提及的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进行监测。

2.报告预警。(1)发生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卫生计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维稳办、区应急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2个小时。当发生I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1个小时,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因此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值班联系电话:26920575 。

(二)应急处置

1.信息上报。事发地接到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与性质、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报告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维稳办、区应急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先期处置。事发地发生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对事件类型、性质、影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对事件可能发展的趋势和初步预测等及时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维稳办、区应急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预案启动。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件或者事件的发展有跨镇乡或者跨县(市、区)或者跨市或者跨省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维稳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应立即对事件作出综合评估并提出建议,并迅速启动本预案。

    4.指挥协调。本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出事件处置决定和决议,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和应急资源,各相关应急组负责执行相关决定和决议,实施应急处理。

    5.事件处置。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对冲击、围攻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要坚决地、旗帜鲜明地向所有参加人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要对骨干人员作好取证工作,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强行带离现场,进行查询。

 对打、砸、抢、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有意制造事端的恶劣行为,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迅速向区维稳办、区应急办、公安部门报告;二要注意保护现场,保留证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现场的勘查取证工作;三要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社会动员。必要时,事发地卫生和计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7.物资使用。根据事件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事发地卫生和计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使用、征用、调用当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8.新闻报道。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助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区政府、区委宣传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9.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如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应急办。严格按照区应急办的决定和决议精神调集相关后备力量继续进行事件处理工作,或者在区应急办启动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积极配合和协助区应急办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10.应急结束。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综合评估,认为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或有效控制后,向区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四、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二)调查总结

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1周内向区维稳办、区应急办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处理过程、处理结果、防范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划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以便区应急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总结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改进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应在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设置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控专项经费。同时,应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二)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畅通。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记及交接班工作,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三)技能保障

应当及时了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和预测预警,发现不稳定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荫芽状态。

(四)队伍保障

建立一、二、三线制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第一线力量由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及防止事态发展工作。第二线力量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注意各方面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一、二线力量不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时,由主要领导组成第三线力量,直接出面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控制事态发展和扩大。

(五)车辆保障

在制止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安排好制止突发公共事件车辆,保证车辆车况良好,司机随时待命。

六、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对在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卫生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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