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雁江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6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做好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对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肺癌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充分发挥我区农村贫困人口疾病报销政策的保障作用,发挥民政资金的保障支付作用,切实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镇乡扶贫办、民政办要主动将核实核准的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和农村特困人员及低保人口数据提供给当地镇乡或中心卫生院,各镇乡或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大病患者救治台账。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要对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开展定期随访

 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镇、村两级大病救治联络员制度,实行“2对1”定期随访联络制度。村级联络员为大病患者户籍地村医生,镇乡联络员由户籍地镇乡卫生院安排人员担任。两级联络员每季度对各自联络的大病患者进行随访并做好登记,动态掌控大病患者救治动态,了解大病患者医疗需求并协助做好转诊治疗等相关工作。

(三)开展医疗救治

    1. 定点医院。雁江区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雁江区人民医院负责新场乡、回龙乡、丹山镇、中和镇、保和镇、老君镇、松涛镇、丰裕镇、祥符镇、碑记镇、临江镇、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大病患者定点救治工作;雁江区中医医院负责堪嘉镇、石岭镇、小院镇、伍隍镇、东峰镇、南津镇、清水乡、宝台镇、雁江镇、忠义镇、迎接镇、莲花街道办事处、狮子山街道办事处大病患者定点救治工作。确诊的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救治不需乡镇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对超出区级定点医院救治能力须转市级医疗机构救治按照《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2. 诊疗方案。区级定点医疗医院要通过医联体方式寻求上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各病种临床路径,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大病患者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 组织救治。各镇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要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 加强质控。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区卫生计生局成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加大保障力度

1. 探索实行单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按照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探索实行单病种付费。

2. 明确支付政策。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爱心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救助八顺位支付顺序,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剩余部分在民政政策范围内解决。

3. 推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种治疗费用的“一单式”报账、“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各保险、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五)信息管理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民政办、各镇乡医疗单位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各镇乡医疗单位要会同当地民政办,及时将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信息按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提供的EXCEL模板导入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模块实行动态管理。各卫计办要充分发动辖区内镇乡或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计生专干及时掌握救治动态,通过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一次性填报贫困患者罹患重大疾病信息确诊表,每月底前更新填报治疗、费用信息反馈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审核、及时上报、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乡卫计办、民政办、医疗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民政办、医疗单位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各镇乡扶贫办、民政办要做好大病患者身份核实,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应救必救、应助必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实施方案,加强督导。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身份核实、定期随访、救治组织等工作,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区卫生计生局将会同区民政、扶贫、人社局,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大病救治专项宣传活动,通过三干会、社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