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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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2019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5-06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持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家庭按政策生育。强化出生人口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数据和信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组级起报和定期例会制度,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统计数据研究,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准确掌握人口动态及政策执行效果。推动人口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预防接种、死因监测等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出生人口数据与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产妇分娩等相关数据的一致率达96%,死亡人口与死因监测数据的一致率96%,人口基础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民政婚姻信息一致率达96%。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和托幼服务工作。

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民生工程

持续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制度。按照省定标准及时动态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确保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两次发放到位。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全面落实联系人双岗制度,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4次。协调完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扶助关怀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标对象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和免费注射一次流感疫苗。推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稳妥实施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五个全覆盖”即: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全覆盖、特别扶助金兑现全覆盖、特殊家庭上门慰问全覆盖、特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零误差。

三、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优化病残儿、残疾夫妻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证登记、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积极探索委托办理、代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

四、依法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缴纳、收入与支出“两分离”规定,切实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挂钩。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要落实相关有利于女孩家庭的有关优先优惠政策,建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从事B超操作或染色体检查等可能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岗位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继续深化以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协管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动态服务管理,要多渠道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化管理。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切实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七、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

按照信访维稳“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计生信访维稳工作。要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手术并发症等重点人群的诉求调处,要落实相关领导、人员的包案责任,及时化解稳控,最大限度把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辖区。要坚持分类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迅速就地组织化解;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科学的研判,提升化解质量和效率;对一时难以化解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非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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