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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2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对象

全区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体检项目

原则上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常规体检项目执行,中小学生的结核病检查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川教函〔2019〕316 号)规定执行。

健康体检项目包括:

(一)病史询问(含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肺结核可疑症状)

(二)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三)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四)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五)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六)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七)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八)结核菌素试验※

(九)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十)根据需要,在部分学生中抽样开展血红蛋白和粪便蛔虫卵检测。

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要求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寄宿制学校必检项目,要求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三、承检医疗机构

家长自愿选择到具有相应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注: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必须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四、数据的录入与报送

(一)各承检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现场体检、数据录入,并及时向受检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向区疾控中心报送体检数据。

(二)各中小学校于秋季开学一周内收集学生健康体检报告,将汇总情况分析报教育管理组或者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全区学生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各中小学校。密切联系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合组织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宣传动员学生在指定时间内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并收集保存学生健康体检报告,了解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特别是特异体质学生、身体缺陷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等的信息保存。如需要医疗机构体检人员进入学校集中体检,学校要提供场地和后勤支持;采用开放式体检,学校要做好学生家长宣传动员、组织安排。体检结束后,及时收取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和学校汇总体检报告单。协同各体检医疗机构填写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基础数据统计表”。 

(二)承检各医疗机构。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在每年8月1日前完成体检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组建体检工作队伍,可采取开放式体检或抽调医务人员成立体检队的方式进入学校开展集中体检,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三)区疾控中心。负责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巡查督导各单位的体检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学校,每校不低于1%的比例抽查学生体检报告,填写学生体检质量督查评价记录表,收集汇总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

(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规定,负责对承检医疗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六、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7月上旬)。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承检医疗机构,协调安排体检时间;承检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组织协调等准备工作,确保中小学生体检工作正常开展。

(二)现场体检阶段(8月中下旬)。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通知学生在8月15日-8月30日期间,由家长带领学生到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9月10日前,承检医疗机构完成辖区内中小学生现场体检和所有体检数据的录入工作。

(三)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9月底)9月30日前,各医疗机构报送学生体检数据至区疾控中心,10月15日前区疾控中心完成体检数据审核汇总和体检分析报告,报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体检工作。各中小学校和承检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完成辖区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中小学校要积极宣传参加健康体检的必要性,并动员组织学生参加体检;承检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学生体检报告单发馈学校,完成数据的录入与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职尽责,保证体检工作质量。承检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前培训,统一体检衡量标准,统一使用中小学生健康检查体检表,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和所在学校,督促学生(家长)到雁江区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体检结束后,承检医疗机构根据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出具针对性健康指导意见及建议。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开展质控督导。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区疾控中心要对承检医疗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巡回督导和体检报告抽查。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报请区卫健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联合通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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