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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9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监管相对缺失,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检查治疗、医疗收费、医疗广告、规章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响强烈,对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的社会满意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资阳市卫健委《资阳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全区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全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查处一批职业道德低劣、见利忘义、严重违法违规的民营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层次、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由区卫生健康局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是民营医院和门诊部。

四、整治任务

(一)核查基本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组织执法监督力量,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从机构名称、人员配置、科室设置、设备设施、检查治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达到基本标准要求,执业行为规范的准予继续执业;对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管理混乱,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停业整顿。

(二)核查依法执业情况。全面核查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全面核查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租借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等违规行为;全面核查超出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未在注册地点执业、超执业类别或范围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核查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查处违规广告情况。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民营医院“傍名牌”的行为。

(四)查处乱收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五)规范医疗诊治行为。严查民营医疗机构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的行为;查处医疗质量管理混乱,各项医疗记录不完善,未按规定保存甚至故意隐匿相关医疗记录的行为;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规用药的行为;查处不加选择或无指征的全身系统检查等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尤其加强对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问题高发专业领域的诊疗行为检查。

(六)打击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严厉打击篡改实验室数据、影像和超声报告等虚假诊断、虚假治疗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骗取群众钱财的严重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五、工作步骤

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8月3日,分3个阶段,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一)组织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6月25

为切实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东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

张智勇  区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先超  区卫健局副局长

秦  薇  区卫健局副局长

罗  军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曾超奇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刘  建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锐帅  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  洪  局计财股股长

龚定洪  局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股长

张  璐  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张明甫  局医政中医股负责人

伍  彬  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由区由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晔任办公室主任,局医政中医股罗利志、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三科张兵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动员、安排和部署。负责组织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系统学习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品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各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对照整治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清查单位职工在民营医疗机构未经多点注册违规执业情况。

(二)核查和整治阶段(626日至7月26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存在诈骗、强迫等涉黑行为的,要通报至当地扫黑办及公安部门。

(三)督查评估阶段(727日至8月3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全面评估整治行动成效,通报各种违法行为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使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牵头实施,各执法分队密切配合。各民营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执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民营医疗机构,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移交的要迅速移交;对反复查处、屡查不改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该吊销诊疗科目、执业许可的,坚决予以吊销。

(三)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区执法大队和各执法分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各项职责,逐步建立质量考核机制,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各执法分队要及时总结、分析和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民营医疗机构自查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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