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雁江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雁江区医疗质量控制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雁江区医疗质量控制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卫计发〔2018〕90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36个医疗质量控制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质量控制站工作职责

各医疗质量控制站受区卫健局委托,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健全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检查医疗机构工作的开展情况,开展培训和技术讲座,进行相关技术的考评和考核;提高全区相应专业诊疗及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一)根据全区本专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要求拟订本专业质控规划,并根据规划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性业务指导;

(二)根据国家、省、市卫健委颁发的医疗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标准,制订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技术规范;

(三)负责制定全区本专业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负责相关专业特殊医疗技术准入评估工作;

(四)对全区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评价并定期向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报告,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六)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七)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八)承担区卫健局委托的其他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二、医疗质量控制站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质控站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履行质控站的各项职责,为提高我区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做贡献。

(二)客观公正,依法管理。各区级质控站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各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质控活动。质量控制站开展的以上各项授权工作须经区卫健局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加强指导,协调发展。区级质控站在履行自身职责基础上,加强对各单位专业质控工作的指导,区级质控站要加强与市级相应专业的市级质控分中心联系,接受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我区质控体系的建设,促进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专科质控站要对本质控站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各专业质控站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促进质控中心健康、顺利地发展。质量控制站要将日常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区卫健局,并在每年底前将本年度全区相应专业质量控制工作上报区卫健局。

三、区卫健局组织管理

(一)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负责质控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质控站制订、修订的有关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考核方案和培训计划等,经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初审后,上报局领导批准下发实施。

(三)质控站定期收集全区各级医疗单位的质量信息,按半年度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上报。同时,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度工作重点。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将各质控站的分析、评价等情况汇总后视情况对外发布。

(四)质控中心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5年为一周期,经评估确不能胜任的将撤销其资格。

四、质控站专家推荐

(一)各医疗单位积极推荐各质量控制站专家,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报质量控制站挂靠医疗机构,经质量控制站挂靠医疗机构同意后统一报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

(二)质量控制站专家原则上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担任。

(三)质量控制站专家组原则上不超过15人,质量控制站挂靠医疗机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0%,区质控站设行政站长1人,业务站长1人,副站长1-2人,成员4-7人,秘书1人,专职、兼职均可。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7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