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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控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9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有效控制和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有力推动全系统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市卫健委的有关通报及我区2020年住院次均费用增幅过快、平均住院日过长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健系统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控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强化监管、系统治理”的原则,持续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精化管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结合专项整治开展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等治理活动,通过治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透明度,达到“三控制”、“三上升”、“三下降“。三控制即: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检验检查占比控制;三上升即: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上升、医院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患者满意度上升;三下降即: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次均费用下降、平均住院日下降。

二、具体指标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公立医院不合理增长监测系统的预警提 示,我区医疗总收入、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三项指标预 警值为8%,其中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三级医院预警值为5%,二级医院预警值为7%。同时按照收入结构调整目标要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以下,检查和化验收入占比下降到25%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中药饮片)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0.8天以下并逐步降低,二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下并逐步降低,医院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三级公立医院 40%出院患者、二级公立医院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各公立医院务必以上述指标为上限。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辅助检查占比高,排名靠前单位和重点科室;二级及以上单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低、变异率高的单位。

(二)重点内容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1.大处方、泛耗材问题。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2.超适应证问题。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3.违规重复检查问题。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4.不合理组合检查问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我区制定的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5.其他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控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控费目标,确保年度目标专项治理控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测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强化医药费用监测工作,对各项具体指标每月进行收集、监测、分析并上报区卫健局,对超指标预警要及时干预,采取有力控制举措。区卫健局采取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加强控费工作的指导,对连续两月指标超标的医院,要组织专项检查组调查,查找问题原因,帮助实施整改。并通过省监测平台系统定期监测,并根据各单位指标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指导活动。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卫健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绩效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因控费不达标对全区年度考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医疗机构,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各医疗卫生单位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体,必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院内科室、医务人员的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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