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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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7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9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1〕63号)要求,结合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关于增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通知》(资雁卫健发〔2020〕5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16个镇(中心)卫生院及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救治及管理对象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即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尘肺、肺癌、乳腺癌、宫颈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病和风湿性心脏病)30种大病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定点医院。雁江区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负责丹山镇、中和镇、保和镇、老君镇、松涛镇、丰裕镇、祥符镇、迎接镇、临江镇、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大病患者定点救治工作;区中医医院负责堪嘉镇、石岭镇、小院镇、伍隍镇、东峰镇、南津镇、宝台镇、雁江镇、莲花街道办事处、狮子山街道办事处大病患者定点救治工作。对超出区级定点医院救治能力须转市级医疗机构救治按照规定办理。

(二)提升服务能力。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医联体方式寻求上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大病患者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积极发展以区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专科联盟建设,持续开展专家组巡诊和对口支援等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区域大病诊疗能力。

(三)推进全程服务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转介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重大疾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四)强化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区卫健局成立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医患沟通,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选择权。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因异地就医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支出增加,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县域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县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体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身份核实、定期随访、救治组织等工作,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区卫健局将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宣传活动,确保定点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调整和最新要求。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好相关统计分析,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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