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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7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资阳市卫健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卫健发〔2021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不断规范医疗管理、大力推进结果互认、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改革措施为重点,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查资料逐步实现共享,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逐步实现互认,防范过度检查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持续上升。

——出院患者按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不断提高。全区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人比例不断提高,到2021年底,三级医院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不断增加。2021年,全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1年底前,区内和成渝地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26月底前,区内和成渝地区三级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区内和成渝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逐步提高。2021年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8%;到2022年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9%

——群众就医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持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区卫健局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细化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医务人员认真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使用适宜的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托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组建多学科专家组,定期对检查适应证、必要性、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和省级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重点审核和点评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二级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达到70%。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科室、治疗组以及医生个人考核内容,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规范诊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结果互认

1.推进检查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搭建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推进检查资料实现区域共享。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健全完善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充分发挥区放射医学、超声医学、临床检验、病理等质控组织作用,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应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牵头医疗机构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检查能力。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1.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聚焦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2.持续推进综合监管。区卫健局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强化主动监管意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将医疗行为、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督、医疗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定期通报监控情况,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并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区医保局要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3.强化信息化监管。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等加载集成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探索开发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智能审核、监管功能。启动雁江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公立医院信息化水平。区卫健局运用好医疗“三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持续排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强化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严肃落实违规惩处。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线索问题较多、多次约谈整改不力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

1.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或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 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中医医院要优化内部绩效分配机制,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2.深化医保服务改革。一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二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超支合理分担”的原则,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推进总控预算与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化的付费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合理诊疗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区医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3.科学配置检查资源。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准入和强化监管,努力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应用质量更有保障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完善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流程,加强考核管理,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结果分析与运用。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共享、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中医医院要强化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党支部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定期约谈重点科室、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守重要节点,紧盯关键环节,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卫健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理解,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敢于刀口向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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