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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录入:雁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资阳市雁江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30日

资阳市雁江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全区文化旅游业在经历三年疫情后,进入快速恢复振兴期,同时也出现服务质量下降、市场乱象抬头、安全生产隐患增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全力保障文旅市场复苏,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六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署要求,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聚集“提品质、补短板、渡难关”,科学应对文旅市场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市场乱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资阳市雁江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  长:詹君涛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区文物局局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副组长:詹光久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陶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许庆虎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帅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谢海涛  开发宣传股股长

        明  铭  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蒋菲菲  文博股负责人

傅  彬  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股长

        邓  丽  文化市场(文化遗产保护)执法中队中队长

                马小勇    旅游市场执法中队中队长

                韩丽超    新闻出版(版权)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詹光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八大行动。

(一)旅行社、导游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利用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或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方式,以免费旅游、康养体验、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名义,招徕旅游者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2.整治旅行社通过网站、OTA企业平台(携程、美团、飞猪、百度推广)及APP(小红书、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广告、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旅行社以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整治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并团、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5.整治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文旅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整治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诱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7.整治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不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8.整治无证导游和伪造、冒用或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9.整治未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信息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二)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未开展游客咨询、投诉规范化处理制度建设的情况;

2.整治服务质量下滑、秩序混乱及脏乱差现象;

3.整治虚假宣传、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景区内住宿、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诱导、强制消费等行为;

4.整治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制定限流疏导、森林防灭火、防汛地灾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

5.整治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点位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

6.整治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未坚持正确导向,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

7.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等文旅企事业未落实行业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地灾等工作机制、应急预案,未设置警示标语标识标牌,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宣传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宣传股、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三)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娱乐新业态)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无证照经营、证照不齐等行为;

2. 督促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等文化娱乐新业态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备案;

3.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等行为;

4.整治娱乐经营场所超时营业、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在娱乐经营场所内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等行为;查处娱乐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

5.查处播放违禁曲目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1.查处娱乐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

2.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打击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行为;

3.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消费者提供非法网络文化产品行为;

4.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反动等有害信息的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5.督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面安装“文网卫士”监管软件,发挥监管平台技术监控作用;

6.严厉打击整治利用营业电脑变“挖矿机”、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个人)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通过互联网贩卖“矿机托管”“云挖矿”“云算力”等“挖矿”产品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五)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依法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预售、销售门票的行为;

2.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出售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行为;

3.严厉查处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为;

4.查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

5.严格查处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六)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1.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2.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招生宣传进行虚假宣传、对升学、通过考试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收培训、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行为;

4.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使用“培训贷”等违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的行为;

5.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查处预售培训费不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6.查处培训机构未经许可,擅自编印、出版、发行盗版教材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七)文旅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涉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旅行社对产品线路风险评估不到位,不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行为;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等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导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游人员未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未做到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未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2.开展文旅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提供餐饮(食品)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经营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范围等行为;整治未严格落实食材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定点供应制度,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卫生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和未落实持《健康证》上岗制度等行为;整治旅行社、导游擅自将旅游者带入无食品经营证照场所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所就餐等行为。

3.开展文旅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旅游景区未经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未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开展高空危险项目的违法行为;整治文旅场所、场馆、剧院等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影响疏散逃生等行为;整治消防设施缺损无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等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未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等行为;整治安全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八)文旅市场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建立本行业领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安全生产、舆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部门综合机制;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提升统筹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舆情处置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3.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和行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

4.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

5.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

6.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升监管、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提升人员物资准备水平和协同能力。

8.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突出执法效果,形成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牵头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3月27日—3月31日)。根据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位。要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二)自查整改(4月1日—4月30日)。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经营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应100%完成自查自纠。组织文旅行业经营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及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集中整治(5月1日—10月30日)。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抽查应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升(11月1日—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单位(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落细落实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从严监管,严厉查处。各单位(股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早采取措施遏制违规苗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和曝光力度,尤其要查处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综合机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问题落实整改。对各类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巩固深化,务求实效。各单位(股室)要加强情况摸排、网络巡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全面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要建立问题台账,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成效。举一反三,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经常性、系统性抓整改,力争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检查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形成威慑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股室)要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官网官微等媒介宣传信息,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公共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区域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实践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宣传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丰富实践、主要成果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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