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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发〔2021〕10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推行四川省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服务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自2021年12月30日起,推行四川省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服务体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以“统一规范、全面应用”为原则,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大力拓展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务领域、金融服务等高频领域的应用,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使用需求,建立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应用方式

(一)统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功能,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单位将同步注册“天府通办”法人用户,为申请人提供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在不同部门网上办事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问题,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同时,逐步扩大在银行等金融服务中以及档案查询等社会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依托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凭证文件的互信互认。依托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纽带,省级17个部门首批381个服务事项已对接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将电子营业执照的共享应用嵌入业务流程,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识别功能,采用在线查询、验证、比对、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实现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共享调用等业务需求,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时,需要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等身份凭证文件的问题。

(三)在涉企服务高频重点领域实现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标示的作用,市场主体在办理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服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重点高频领域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能力和电子签名手段,实现全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四)运用“天府通办”等移动端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天府通办”“营商通”等移动端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使用移动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涉及市场主体身份验证和使用营业执照场景的,可通过调用“天府通办”“营商通”等移动端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相关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申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推进机制。已实现对接的部门要做好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市场主体办事负担。未实现对接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的对接,确保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本部门(单位)业务事项。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的合力,更好地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中的作用,提升群众满意度。对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提交省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企业群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分级开展专项操作使用培训,着力提升一线窗口人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业务能力,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四川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首批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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