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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含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 豆芽食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含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

豆芽食品的通告

为规范豆芽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消除豆芽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现就禁止生产经营含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食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没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设备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将联合开展为期1个月(615日至715日)的豆芽生产经营专项治理。615日至25日为宣传动员期,626日至75日为生产经营户自查整改期,76日起开展集中监督抽检。

四、鼓励公民举报豆芽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问题。举报属实的,将依据《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以奖励。

 

 

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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