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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雁江区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对该 目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于丁,联系电话:18228298706

  电子邮箱:961524115@qq.com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食品类别

具体类别或品种

禁止理由

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5

乳制品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8.浓缩乳)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6

饮料

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9.其他类饮料)

7

冷冻饮品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5.食用冰

6.甜味冰7.其他冷冻饮品

8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9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10

糖果制品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11

酒类

除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12

调味品

除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酱油

除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醋

1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 2760GB 14880或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4

其他食品

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备注:

1.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小作坊禁止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2.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

3.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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