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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9-16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为引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难题,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区食安办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定期清查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行为。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细化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加强考核问效(区发改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餐饮服务监管,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动态评定。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净化学校食品,守护校园安全。开展学校食堂灭C行动,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保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全部收回自主经营。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现视频监控比例达到85%以上。试点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公式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加工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区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区食安办负责)

(四)强化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雁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推动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做好无害化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指导农业生产者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省级追溯平台推广应用。2019年要将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密排查隐患,防控安全风险。组织实施省级常规和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平均达到120(区卫健局负责)

(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种植业、畜禽水产和农资,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私屠、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全年查办案件总数不得低于2018年总数,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持续加大对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蜂产品、蔬菜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掌握数量、流向,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联合开展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着力抓好春雷行动子行动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加强农村、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食用油、调味品、酒类产品、鲜活水产品等节令性食品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抽检,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山寨、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八)促进提档升级,推动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力争2019年全市新申报和续展认证绿色食品至少2个。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良好作业规范(GMP)等体系规范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改造提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支持力度(区经信局负责)

(九)开展示范创建,提升保障能力。推进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项目联动,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构建富有特色的示范创建体系。确保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持续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双认证。扎实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夯实基层基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共治格局。加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组织食品安全正面新闻发布、公益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科学应对,建立快速反应和会商研判机制,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正向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区教体局负责)。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社会人士的明查暗访,加强社会监督(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作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必需的监管执法装备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积极争取国、省、市安全监管项目经费,不断提升监管保障水平(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考核评议。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纳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对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目标绩效办、区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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