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区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建设成资同城化创新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在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源头污染治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和农用地分类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农药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确保按期竣工投用。
责任单位: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开展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的标签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监管。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区幼儿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开展“消费者扫码评后厨”活动,推进消费者“看着厨房点外卖”工作。推广外卖食品贴“食安封签”,发挥“骑手监督员”作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突出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调味品、蔬菜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抓好风险防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适时发布风险警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年底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经营者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昆仑2020”行动、“春雷行动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等专项行动,年内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不少于全区近3年平均数的110%,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开展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大力推进生产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动重要食品追溯体系加快建设,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完善乡镇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机制,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乡厨协会行业作用,推行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保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推复工复产复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和区级各部门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精准帮扶,全力支持食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成果,按照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示范街、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第一、二、三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的动态管理。开展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重点治理突出问题。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持续加大对“一非两超”、塑化剂污染、保健食品行业乱象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全程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和特殊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食品检查队伍和食品犯罪侦查力量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落实基层监管队伍装备和食品安全快检装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库质量安全关。强化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监管模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后要立即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和走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6+3+1”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白酒品质提升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天府菜油”“中国好粮油”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创响“资味”品牌。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区域合作交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为契机,在品牌建设、风险交流、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推动开展跨区域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在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协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合作交流,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公布舆情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新媒体手段,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减少食源性疾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