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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6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以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资府办发〔201930号),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市场监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为原则,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各单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2021年底,初步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探索形成有特色的市场监管执法经验。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着力保障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三条安全底线,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公布。主动公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本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本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等;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全程佩带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31日前公开本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规范执法用语,要采用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2.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4.运用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为审核机构,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应当指定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应当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咨询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责任单位:法规股、稽查大队、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监管所]

2.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法规股、稽查大队、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监管所]

3.明确审核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依据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法规股、稽查大队、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监管所]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法规股、稽查大队、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监管所]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限时性、过程性、系统性,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1.优化执法平台。依托现有数据资源和执法系统,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执法对象信息等数据,配合省上统一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执法指挥、执法协调、执法记录、执法处置、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执法考核、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2.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数据格式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格式。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智慧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壁垒,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3.推行智慧执法。积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发挥人工智能在执法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等信息。使用智慧服务平台的监督功能模块,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关键环节实时预警和问题处置全程跟踪。[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各相关股室(队)、各乡镇监管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形成将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加强考核考评。各单位要狠抓跟踪问效,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20202月底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本级司法局和市局法规科备案。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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