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食品药品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资阳市雁江区孟氏兴旺白酒销售中心销售的“10元散装白酒 ”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 10元散装白酒;生产(购进)日期: 2021-12-05;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孟氏兴旺白酒销售中心;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124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该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 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再次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33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二、资阳市雁江区曾群副食店销售的“蒸汽笋(干黄笋) ”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蒸汽笋(干黄笋);生产(购进)日期:2022-01-23;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曾群副食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39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不再购进、经营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3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三、资阳市雁江区永华干杂店销售的“干百合”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干百合;生产(购进)日期:2021-12-21;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永华干杂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39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不再购进、经营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3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四、资阳市雁江区黄金菊食品店销售的“奶香味瓜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奶香味瓜子;生产(购进)日期:2021-12-09;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黄金菊食品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铅(Pb)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39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进货关,不再购进、经营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3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五、资阳市雁江区詹顺芳卤肉面馆销售的“卤猪肘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卤猪肘子;生产(购进)日期:2022-02-08;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詹顺芳卤肉面馆;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39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加工制作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 严把加工制作关,不再经营不合格食品。该局于20223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