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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0〕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曾声军  党组书记 

黎美君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郭水银  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协调落实;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英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联合抽查事项及范围

(一)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第五十条:房地产市场抽查。

(二)抽查范围为全区内的房地产市场主体,抽取数量为1户。

四、抽查内容

(一)房地产行业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房地产经济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各联合部门的其他检查事项,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五、抽查部门

发起部门: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部门: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匹配,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资阳市雁江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发起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组织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发起单位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资阳市雁江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发起单位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资阳市雁江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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