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食品药品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3-04-20   录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资阳市雁江区林莉冒菜店使用的“餐碗”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餐碗;生产(购进)日期:2023-02-16;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林莉冒菜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38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过程,不再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该局于202332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二、资阳市雁江区众口宜小吃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食品名称:碗(复用餐饮具);生产(购进)日期:2023-02-21;规格型号:/ ;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众口宜小吃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38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由于当事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雁江局责令当事人严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过程,不再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该局于202332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