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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住建发〔2023〕25号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住建系统汛前地质 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录入: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道),区属各在建工程、燃气、供排水、市政园林等企业,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资阳市雁江区住建系统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31

 

资阳市雁江区住建系统汛前地质灾害

防治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部署安排,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和“防范用于救灾”意识,迅速行动起来,以提高我区住建系统汛前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环境,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在处置汛前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二)提前防治、常备不懈。责任股室、单位应督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城镇危房、城市市政园林、供排水管理工作人员等负有相关安全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自纠自查工作,积极做好地灾防治工作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责任股室、单位要加强汛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四)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都锦为组长的雁江区住建系统汛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    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成员为安全股、质安站、建管股、住保股、村镇股、供排水管理总站、市政所、园林所等股室、单位。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股室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具体分工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股段圣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灾情;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六)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九)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排查,做好防范

各镇(街道),在建工程、燃气等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并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切实提升应对处置汛前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排查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垮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四、灾情报告

接到汛前地质灾害和险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者灾情蔓延扩大。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施工现场相关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值班电话028-26920706、安全股电话028-26925635)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责任股室、单位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区应急办(028-26920071)报告。汛前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二)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三)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四)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五)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五、应急处理方案和处理措施  

(一)应急处理方案:

接报汛前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由领导确定是否上报。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区,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后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工程现场人员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工程安全,及时恢复施工。

七、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一)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实战演习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汛前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习,并做好影像资料和相关记录。

  八、其它事项  

(一)指挥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建设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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