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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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19   录入: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雁江区公安分局实行资阳市公安局和资阳市雁江区委、区政府双重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领导雁江辖区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分局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实施分局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雁江辖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资阳城市规范区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雁江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雁江辖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境外人士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雁江区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监督分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监督雁江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分局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分局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雁江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实施分局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分局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七)制定分局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指导辖区内森林、铁路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公安局和雁江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399号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9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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