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按照“信息校核全覆盖、规范整修全覆盖、管护责任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 的主要任务,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我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载体作用。
一、主要任务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各相关镇、街道要结合此次数据校核组织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土墓的普查,全面掌握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性况、保护现状、周边环境等。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综合采集文字、图片、影像等信息数据,做到逐一核实、一处一档、建档造册、高效上报, 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烈士纪念碑)的教据校核工作要求于2021年8月中旬前完成。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对散葬的烈士墓,除具有重大纪念意义、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均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到烈士陵园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整修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
(三)管护责任全覆盖。各相关镇、街道要在2021年8月底前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权责,建立管护工作台帐,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各相关镇、街道要围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各界群众前往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描红、献花等缅怀英烈活动。要在2021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讲其事”“扬其名”,以烈士纪念设施为载体在全区上下营造出缅怀英烈、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
(五)问题梳理全覆盖。烈士纪念设施作为“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阵地,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烈士纪念设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要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大管理保护力度,切实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破损严重、功能不全等问题,此项工作长期执行。
二、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自2021年7月至12月开展,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重点抽查、迎接检查、总结上报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备工作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2021年8月中旬前完成)
(二)排查整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对照工作标准对烈土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重点抽查。抽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对落实举措、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跟踪了解,根据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攻方案,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
(四)迎接检查。认真做好迎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检察院联合对我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检查,重点对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跟踪了解。相关镇、街道要充分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各项准备,做到问题清单归零,整改措施到位。(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总结上报。要认真梳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管护成效显著和失管脱管等问题严重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力量。注重点面结合、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眼深层次原因,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助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能力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和《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法规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四)督促整改落实。属地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挂帐督办。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结束后,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