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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访全程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录入:雁江区信访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城东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区委五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进一步将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强化问题调处化解能力,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现就开展信访全程代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的有关工作部署,大力践行“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的“枫桥经验”,探索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经验做法,把信访工作服务群众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着力构建贯穿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信访全程代理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享,依托基层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一室多用”,统筹利用各类组织和社会智力资源协同工作;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立足基层发展水平,植根各地实际,以现有条件和特色服务为基础,融合综治、维稳、民政等基层治理工作平台,统筹推进基层信访工作和其他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利用信访信息技术,汇聚整合各类信访服务资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访代理员体系。按照“首办代理员”和“上级代理员”两个层面配置代理人员。一是首办代理员。主要由各镇(街道)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直接为信访群众服务。各地还可统筹调配、整合使用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综治网格员、人员调解员等相关人力资源,可视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五老”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5月21日前,各镇(街道)将首办代理员队伍名单报区信访局(附件3)二是上级代理员。主要由区信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担任,直接为“首办代理员”服务,协调各方资源推动代理事项化解。

(二)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群众信访代理点。信访代理点可依托镇(街道)、村(社区)现有的办公场所设立,统筹利用其他基层治理的共享资源,做到有必备的代理办公条件、有明显的代理标识、有信访代理员公示、有简明易懂的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收集完善可供查询的代理案件全流程档案资料。

(三)信访代理与收集了解社情民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其他基层基础工作有机衔接,有效规范信访秩序,减少越级无序走访。在收集了解社情民意中发现矛盾问题,依托基层资源先行调处,努力做到群众关切就近回应、合理诉求就地解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对本级不能解决解释的问题经过甄别引导进入信访代理程序。对有确有合理诉求但缺乏相应维权能力的个人或松散无序自身难以统一思想的群众,尤其要主动引导提供代理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代理反映诉求合理性,不得借信访代理散布非法言论。

(二)自愿原则。信访人自愿委托代理员为其代理信访。

(三)公益性原则。代理员免费提供信访代理服务。

(四)真实性原则。代理内容符合客观事实,真实表达信访人意愿。

四、代理范围

原则上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属于可代理事项。对已经、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代理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认为需要向有关机关反映、提请有关机关支持帮助的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行政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不进入代理流程,但基层信访代理员可以提供代言服务,帮助引导信访人清楚有序表达诉求,配合有关机关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促进矛盾化解。

五、代理流程

(一)听取信访人情况介绍,厘清诉求;

(二)与信访人完善委托代理手续;

(三)帮助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信访事项;

(四)查看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及结果;

(五)整理代理信访事项相关资料,形成档案。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信访代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要及时总结推广信访代理工作经验,探索创新和建立完善机制制度。要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抓好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为开展信访代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信访全程代理操作规程(试行)

      2.资阳市雁江区信访全程代理有关文书参考资料

      3.镇(街道)信访全程代理工作首办代理员名单

 

 

资阳市雁江区信访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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