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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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1-23   录入: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依规监管所监管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运营。参与拟订或依法审批所监管企业的章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草案,制定或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四)牵头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财务等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以及区政府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完整。

(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经营业绩依法依规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并予以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转型发展,尊重、维护所监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牵头协调中央、省属、市属和外地在雁江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一)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及全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统筹全区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区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统筹推进全区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四)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金融运行和国有企业融资成本分析体系建设。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五)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十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七)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八)领导和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5楼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923830

 

   领导简介

何永根  区国资金融局党委书记

曾  恒  区国资金融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王翌旭  区国资金融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罗  兰  区国资金融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绩效管理、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宣传、信访、稳定、安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信息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国资监管股。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章程制定、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审核备案。拟订所监管企业的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及国有经济性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活动。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行债券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指导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新公司设立、股权投资、改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改革脱困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

(三)国企监管股。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所监管企业的人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录、任免事项、考核评价、薪酬管理、工资分配、激励约束等)。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所监管企业的会计核算、资金调度、账务规范、财务监督、预算决算等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成本、担保条件等要素)。监督所监管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项目经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金融股。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发展情况。拟订全区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地方法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建、管理和业务指导。统筹对金融机构目标考核。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入驻,并为驻雁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加强地方金融数据统计分析及融资成本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研究政府性项目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资本市场和多渠道融资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协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或入驻提供服务,并按国、省、市规定和职责权限进行审核和监管。拟订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督促监管范围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二、金融服务中心

研究国家、省、市、区相关金融政策,参与策划、规划、协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等融资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融资以及多渠道融资相关信息收集,协助区属国有企业做好融资资料准备,做好区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券商等机构间的日常协调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政府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等日常运营事务提供服务,收集月度、季度、年度运营数据及风险数据并做好基层监测分析,为全区准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基础信息服务;按照市处非办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综合协调全区处非宣传、预警、监测分析等日常工作和协调服务。

 三、机关党支部

 机关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协助局党委做好局党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局委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联络、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筹办局干部职工会议;负责局驻村帮扶和联系社区工作;负责局的宣传、“五城同创”、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的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工作;负责职工家属慰问、困难职工、困难党员慰问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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