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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录入: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因户发展生产、脱货增收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川扶贫发20192号)精神,现将我区扶贫小额信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落实要稳扎稳打

(一)贷款对象要精准。

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和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力度。严禁违规扩大支持对象范围,切实防范冒名贷款等行为。

 (二)政策执行要精准。

扶贫小额信贷以户为单位,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合同签订日不超过20201231

(三)利率优惠要落实。

    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贴息率原则上不超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规性审查,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情况台账。

(四)公告公示要执行。

强化《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 风险防控要积极稳妥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细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办法,成立区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小组(见附件),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处置预案,实时了解贷款使用情况,提前做出风险预判。

(二)建立贷款熔断机制。

动用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补偿贷款损失后,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仍然超5%时,承贷金融机构应暂停办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查明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后,再恢复办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三)建立保险分担机制。

鼓励和支持贫因户参加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有效分散农业贷款风险;鼓励贫困户或有扶贫带动能力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中央、地方补贴型农业保险,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四)完善贷款贴息机制。

进一步明确细化扶贫、财政、金融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等方面的权责,按季按时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防止因贴息不及时形成新的不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含续贷和展期)。

(五)完善分类处置机制。

1.针对贷款风险加强分类管理。对项目市场前景好、仍有用需求的贫困户,经扶贫和承贷金融机构同意,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经扶分和承贷金融机构同意,给予办理展期业务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2.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性质变化加强分类管理。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享受贴息和分险等优惠政策;对因动态调整清退的贷款农户,不得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在动态调整清退前已经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贴息和分险等优惠政策。对能够及时收回且对被清退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立即收回;对能够转为农户小额信贷等其他贷款的,可转为其他贷款继续给予支持。

三、贷款用途要精准合规

(一)坚持发展生产和长期受益原则。

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强化“造血”功能,提高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获得感。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因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严禁违规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贷款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分类处置打包用于发展产业扶贫小额信贷。

对于打包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尽快摸清底数,制定分类处置预案。对于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与企业合作的,要视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正常经营、具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的联合监测和督促引导,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对到期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提前介入,建立多方联席制度,通过跟踪服务,重点帮扶等方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对经营管理不善、已出现风险的企业,要列入负面清单管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对于贫困户将扶贫小额信贷入股农民合作社的,要以贫困户亲自参与生产为前提,并确保贷款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形成利盗联结机制。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将资金转借或以其他方式给第三方使用,禁止第三方通过合作社违规套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三)建立打包用于发展产业扶贫小额信货项目库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存量贷款项目库管理制度。凡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及贫困户以自身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入股项目必须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动态管理,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和承货金就机构对涉及项目实行全程监控,并于以重点关注。二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区扶贫办会同金融机构定期分析所涉及企业可持续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实行台账管理,按季评估,并将监测评估报告报区级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要落地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区级抓落实,乡镇具体抓,村组精准到户的工作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全面掌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集体及信用户创建,引导贫困户和相关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强化指导监督。
    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指导监督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控信贷风险。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雁江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资阳市雁江区金融工作局

                                2019513

附件

雁江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

小组成员名单

 

 长: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员:区财政局分管局长

区发改局分管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

区人社局分管局长

区教体局分管局长

区住建局分管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

区金融工作局分管局长

资阳农商行银行分管行长

农业银行雁江直属支行分管行长

邮政储蓄银行雁江支行分管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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