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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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金融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   录入: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2019年,雁江区金融扶贫将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四川视察时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关于金融扶贫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区实现26个贫困村退出,4456 困人口脱贫的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金融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持续增加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加大贫困村和所在乡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产业扶贫带动为重点,不断提高金融精准扶贫的覆盖面,确保到2019年底,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受益(含贷款、带动等)人数持续增长。

(二)强化金融扶贫贷款风险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全流程监测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提升保险覆盖面。贫困村保险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保险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贫困村所在乡镇服务网点覆盖面稳步扩大。

    (四)持续完善贫困村和贫困村所在乡镇的金融基础服务。加大贫困村支付体系建设,基本消除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实现基础支付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不断完善,到2019年底,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点外观建设、内部配置规范化,有效防范助农取款业务风险。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继续按照 分片包干、整村推进模式,推进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完善金融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联络员制度,切实发挥银行村组双向联络员在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评级授信、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方面的作用,实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联络员制度100%全覆盖。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加大对青年致富带头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二)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政策要点,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含续贷和展期)。严格贷款分类处置,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因动态调整清退的农户,不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在动态调整清退前已经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贴息和分险等优惠政策,对能够及时收回且对被清退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取立即收回的方式;对能够转为农户小额信贷等其他贷款的,可转化为其他贷款继续给予支持;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及贫困户自愿、贫困户参与原则,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对打包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分类处置。到2019年底,力争全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覆盖率持续提高,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突出产业扶贫,提升产业服务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完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新机制,积极与省农担公司对接,积极推广政担银企户五方联动助推精准扶贫模式,支持雁江区柑橘、龙虾等产业。用好已建立的500万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力度。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园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梳理掌握全扶贫产业、项目发展和融资需求情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产业扶贫融资对接活动。继续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加大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订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健全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充实、优化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经营主体名录库,建立对带动主体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对产业精准扶贫贷款的 穿透式监管。强化脱贫带动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增强其脱贫期内发展动力。

    (四)切实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继续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对贫困村采取便民金融服务网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多形式提供简易便民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加强定价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产业和贫困群众综合融资成本。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优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农村路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五)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金融工作局)继续加大 绿色通道政策宣讲,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天府 (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交易商协会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推动更多扶贫专项票据在雁江落地。加大对贫困乡镇干部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搭建银行与贫困村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切实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牵头单位: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扶贫办)鼓励和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针对贫困村需求开发费率低廉、保障充分的一揽子保险产品或组合式保险产品,简化涉农保险相关流程,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在市场化运作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大病保险、农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小额意外保险、地震保险等保险产品,继续推动 扶贫保产品扩面增量,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疾病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探索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额度。

(七)提升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稳步推进支付兴农工程,有效扩展基础支付服务覆盖面,积极减少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鼓励金融机构在满足基础条件的行政村投放支付基础设施。进一步发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支点作用,依托服务点推进农村支付综合化,叠加便民缴费、银行业移动支付等功能,与农村电商等互联网产业相结合。  

(八)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 扶贫局、团委)在全推广实施信用救助,帮助非主观恶意失信的农户特别是贫困户重建良好信用。加强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完善信用户、村、乡及信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评定标准和流程,开展深度信用村、乡创建。依托校园诚信文化教育和脱贫带头人,利用 信用中国 (四川)网站和信用四川”“天府信用微信公众号等,提高金融知识和诚信知识宣传深度和广度。

    (九)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牵头单位:金融工作局)指导定点帮扶金融机构切实落实帮扶责任,紧紧围绕住房、产业、就业、基础、教育、生态扶贫集中攻坚,压紧压实责任,落地落实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优选一批帮扶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志愿服务团队,到定点帮扶村持续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精准化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相关帮扶工作落细落实,真正为贫困村脱贫出实招、做实事、谋实效。

    (十)做好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动态跟踪监测各贫困村、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对政策执行不规范、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和金融机构,通过约谈、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村风险控制小组的作用,确保扶贫贷款对象精准。指导金融机构强化扶贫贷款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扶贫贷款规范运行。

    (十一)持续深入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扶贫)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四川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 八不准规定和四川金融精准扶贫作风 十不要求,要求辖区金融机构切实把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持续开展金融精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结合现场督查调研、非现场监测检查、专项审计中反馈的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严肃进行整改,制定分类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和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扶贫办)健全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进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发挥部门合力,分解落实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综合运用宏观审慎评估 MPA)、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统筹资金运用,将更多金融资源向贫困倾斜配置。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扶贫再贷款使用效果。推广再贷款+个人精准贷款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和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

(三)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互动。(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实现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应贴尽贴,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和支小支农贷款奖补、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和推进基础信用平台建设奖补及时拨付到位。完善和丰富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产业精准扶贫领域。

(四)加大考核评估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扶贫办)组织好对乡镇的金融精准扶贫的考核评估,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调研,对推进不力的乡镇,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指导。

    (五)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和金融支持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坚持金融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依托 金融知识宣传月”“农民夜校·萤火虫工程等活动,在贫困村持续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利用金融扶贫政策开展脱贫攻坚的能力。持续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劳动竞赛,大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增强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资阳市雁江区金融工作局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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