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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录入:雁江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根据国省市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银保监发〔20216号、川银保监发〔20215、资银保监发20215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用途、贷款条件等方面的政策要点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基本一致,在贷款贴息、贷款利率、追加贷款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各镇及承贷银行要向辖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常态化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追加贷款方面,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信贷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不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过渡期内(202111日至20251231日)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强化贷款发放,落实应贷尽贷

各镇及承贷银行要深刻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的重要作用,按照 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强化工作领导和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助力其发展产业项目、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镇及承贷银行要在20226月底前完成所有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信贷需求摸排(信贷需求摸排要建立台账),确保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提高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获贷率

三、强化贷款管理,做好风险防控

一是要健全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各镇及承贷银行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防止审核不严导致信贷资金流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避免出现贷款用途不合理、不合规等问题。二是做好续贷和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各镇及承贷银行要精诚协作、主动作为,提前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在符合条件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办理续贷或展期手续,防止到期贷款形成逾期风险。三是做好逾期贷款处置。各镇及承贷银行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对于非主观因素导致逾期的贷款,可协调帮助贷款人解决困难,确无其他还款来源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应采取司法手段,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镇及承贷银行要充分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见效。各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新增贷款、风险防控等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金融工作目标考核。

 

 

 

资阳市雁江区金融工作局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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