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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行审发〔2020〕5号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8   录入: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资雁行审发〔20205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窗口工作人员应确保上午9:00、下午13:30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督察股负责,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点到。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登记备案或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请假的,应当提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报告,经同意后生效。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2小时内临时外出,需提前到督察股做好临时请假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临时假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6次,不得他人代签,返岗后应到督察股销假。按规定享受哺乳假的,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请假2小时以上到半天,需报首席代表同意后,由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督察股备案。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在家班子成员审签。

第八条  请假1天(含1天)到两天,应经窗口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若部门领导不在须注明电话或短信向谁请假并同意),报首席代表审核,由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督察股备案。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在家班子成员审签。

第九条  请假两天(不含两天)以上的,应经窗口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若部门领导不在须注明电话或短信向谁请假并同意),报窗口首席代表审签,由督察股初核,报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督察股备案。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在家班子成员审核。如遇主要领导开会、休假等情况,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报告审批。

第十条  窗口首席代表请假半天及以上,需报窗口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明确替岗人员。假条由督察股初核,报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督察股备案。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在家班子成员审核。如遇主要领导开会、休假等情况,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报告审批。

第十一条  仅有1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实行服务双岗制,按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另外确定1名顶岗人员,当窗口工作人员离岗时,由窗口顶岗人员及时顶岗,承接办理本窗口审批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计划或事前安排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当向局主要领导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报督察股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在岗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小时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应按旷工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督察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考勤情况、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形成工作月报定期向窗口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  对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及评优评先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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