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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雁行审发〔2021〕2号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录入: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资雁行审20212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

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大厅各窗口:

现将《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133

资阳市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培养过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窗口考核管理原则是:坚持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建设“四个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一流的政务服务队伍、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一流的政务服务效能、一流的政务服务质量)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科学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和权重,聚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结果导向,实施分类差异考评,优化考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客观公正反映工作实绩。

第四条  考核管理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投诉办理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窗口考核管理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局督察股具体组织实施,窗口首席代表和其他评议评价主体共同参与。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的,当月不计发工作绩效(公休、法定节假日和公出、培训、请假有人顶岗除外)。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得分=基础分-扣分+加分。按4/分标准按月考核,按月发放岗位考核金

第八条  加分标准窗口加分由参与工作的相关人员平均分配,每人月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同一项工作原则不重复加分

(一)亮点工作加分

1.窗口打造的特色、亮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窗口或个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2.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评比表彰(以文件或通报为准),窗口或个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二)工作创新加分

1.工作经验获得以国家、省、市、区级印发文件(不含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推广或者通报表扬的,窗口或个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2.工作经验在国家、省、市、区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窗口或个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三)办事效果加分

收到办事群众锦旗感谢的,窗口或个人一次加5分。

(四)额外加分

认真落实局安排部署,获得肯定或通报表扬的,窗口或个人一次加5分。

第九条扣分标准

(一)基本行为规范扣分

1.违反《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一次扣5分。

2.上班时间做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5分。

3.违反国、省、市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的其他基本行为规范,一次扣5分。

(二)服务效能扣分

1.未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扣2分。

2.未按要求公开办事指南或更换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3.未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扣5分。

4.未按要求规范使用省一体化平台,一次扣2分。因平台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的,一次扣5分。

(三)服务质量扣分

1.受到群众现场投诉或12345”热线投诉,经核实为有效投诉的,一次扣10分。

2.省政务服务“好差评”或窗口满意度测评出现“不满意”,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0分。

3.被区级及以上督查检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四)额外扣分

1.未认真落实局相关工作安排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窗口工作人员出现本办法未做规定但应该给予批评纠正的,比照本办法规定的类似情形进行酌情扣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一)月考核

在月基础分的基础上,按照加扣分标准对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加扣分,岗位考核根据当月考核得分发放。

(二)个人年终考核

本年度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满半年的在编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需统一参加区政务大厅年终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全年考核得分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窗口年终考核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全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对派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

窗口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形分类处理:

(一)表扬

1.按照工作人员全年考核总分排名,对表现优异的窗口及个人,评选一定名额的“优秀窗口”及“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2.对表现特别优异的窗口及个人,推荐区级及以上表彰表扬。

(二)提醒谈话

1.当月考核分数90-99分的,由督察股提醒谈话;

2.当月考核分数80-89分的,由党组成员提醒谈话;

3.当月考核分数70-79分的,由党组书记提醒谈话,并通报至派出单位。

(三)扣发当月绩效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旷工2次;

2.当月考核得分70分以下;

3.受到群众现场投诉或12345”热线投诉,经核查属实且引起恶劣影响的;

4.发生负面影响事件,被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的;

5.被各级督查检查通报批评,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本年度有1个月考核得分60分以下;

2.累计2个月及以上月考核得分70分以下。

(五)退回派出单位

1.不胜任窗口工作的;

2.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3.涉及违反廉洁纪律的。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个月。试行期满,经公告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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