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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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录入: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8880号)要求,我区所涉及的三推项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需进一步完善整治。除已整治好的东峰镇、石岭镇外的其余2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由各乡镇、办事处为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请严格按照川建村镇发2018880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涉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一是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内容应包括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技术方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时间

各乡镇于20199月底前,按照整治要求完成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并请各乡镇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整治后的点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整治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一并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三、整治后期管理

加强整治后场地维护使用。已整治完成的场地,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对可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对暂时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以上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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