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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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垃圾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录入: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924号)和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等1+5行动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办发201948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行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同时也是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区委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各乡镇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党委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院落、道路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区制度,充实完善集镇、农村清扫保洁员分片包干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2020年底,全区9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机制有效运行。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投资运行机制。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继续强化督导考核的杠杆作用,逗硬考核评比,按照月督查、季考评、年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加强综合目标管理,对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力致使治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成效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资雁委办发〔201717号)进行问责追究;对在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制定方案,严格实施

各镇乡根据辖区内行政村自身情况,严格按照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和“五有标准”(即: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建设机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并于72216:00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和平北路133原老区委办公区1104)。

资阳市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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