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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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录入: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8880号)要求,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请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后续管理进行“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后续管理安排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涉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回头看”工作。一是点位的完善:整治后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上严禁种植庄稼、果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打围,设立标识标牌,严禁再倾倒垃圾。二是资料的完善:补充完善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根据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合同及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照片,整治点位的检测验收资料等。

二、强化检查监督

各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川建村镇发2018880文件要求加强整治后场地维护使用。已整治完成的场地,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对可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对暂时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以上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置。

 

资阳市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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