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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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26   录入: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实现“成渝门户枢纽型临空新兴城市”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加大对运营公司的考核管理力度,特制定本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依据

2008年《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作业安排和质量要求

1.城区清扫保洁作业安排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普扫作业时间:早晨700时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普扫(冬季为730前适当调整时间)。

人工保洁时间:特殊区域、一级道路、商业繁华街道每日700-2200(个别路段根据实际延长保洁时间或24小时保洁);二级道路、三级道路每日700-2100为巡回保洁时间。

2)垃圾房、垃圾桶点每日冲洗不低于2次,对人行道的油污、灰带进行巡回冲洗作业。主要设施根据当天污染情况适当增加频次。

3)特殊区域、一级道路果皮箱每天清洗1次;二三级街道果屑箱每两天清洗1次;每三天需清洗箱体内一次;非机动车隔离栏等城市家具每周冲洗一次;及时清除锈迹、污垢、污渍。人行道、道路沿石、街道边沟、雨水口、交通隔离栏标识线每周清洗1次(特殊情况例外)。

4)对城市垃圾桶点位开展消杀灭蝇工作,每天不低于1次。遇特殊天气服从甲方采购人统一安排。

5)居民住宿区、单位住宿区、办公区、大型餐饮服务区、垃圾桶点、垃圾房每日收运不少于2次;街面生活垃圾收运时间与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同步,并对街面进行不间断循环收运。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实现分类化、密闭化、并逐步探索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等模式。

6)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含地癣)”及时清除。

7)环卫作业机具应当自觉遵守“净身洁容”规定,保证车身洁净、无泥尘、无垃圾、无锈迹、整洁美观,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管理方监管平台。

8)如中央、省、市有更高的标准时则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2.乡镇清扫保洁作业安排

1)洒水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遇特殊天气应服从甲方采购人统一安排。

2)场镇普通道路每天一次大扫和连续性保洁。

3)重点道路根据路面状况增加大扫次数。

   (4)广场和菜市等地由保洁员每天1次进行全面保洁作业。

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综合作业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

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 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

道路路面达到“二少”(:灰尘少,树叶少)

2)路面垃圾控制指标

道路路面垃圾包括:淤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人畜粪便、包装物、口香糖、污迹、痰迹、泥沙、建筑垃圾、塑料袋、快餐盒等。城市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下表要求。

项目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纸屑果皮等白色垃圾(片/1000㎡)

8

12

16

烟蒂(个/1000㎡)

4

8

10

污迹(口香糖等)

(处/1000㎡)

8

10

积泥(沙)、污水

(处/1000㎡)

侧石(包括窨井)

干净

干净

基本干净

路面

见本色

见本色

见本色

3)道路污染事故处理控制指标

道路发生路面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发生事故所在路段的作业公司应迅速清理,尽快恢复道路清洁和交通畅顺。作业公司要制定完善的道路污染事故应变处理方案,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力、工具、车辆到达现场并开展处理工作。处理道路污染事故反应时间要求如下:

道路等级

接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

主干道及重点道路

半小时内

次干道及非重点道路

一小时内

4)特殊情况控制指标

特殊情况

指标控制

突击任务

零容忍

安全生产

零容忍

队伍稳定

零容忍

环卫投诉处理

及时处理100%

责任区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一通”标准。六无:地面、路面无积泥()积水,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口香糖迹、痰迹等污迹,无漏收垃圾堆,无往雨水井口、排水渠口、明渠、绿化带、果皮箱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报纸、乱涂画、乱刻写等。六净: 地面、路面、人行道净,路缘石净,墙基净,果皮箱净、公共设施净,雨水井口净、地下通道净,树穴绿化带净。一通:雨水井口、排水明渠通。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道路两边有暴露垃圾及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绿地内有乱倒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清扫保洁范围为墙根至墙根,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应即向相关部门(单位)反映。

4.乡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标准

1)洒水车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洒水后的路面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

2)乡镇保洁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

3)每日人工清扫作业应在冬730,夏700前结束,不能隔日打扫。

4)每日人工普扫一遍,并全天保洁。

5)清扫保洁要达到“四净”“四无”;

四净:道路石边净、花带周边净、雨污水口处净、果皮箱里外净

四无:无塑料袋、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滥、无乱倒垃圾。

6)其它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①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和设备,清扫工具、设备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

②路段若遇突发情况,服务单位应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理、清运、清洗,并在15分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5.环卫车辆作业基本要求

1)环卫车辆严格按照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环卫作业车辆上路作业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严禁环卫作业车辆带故障上路。车容要整洁。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等车辆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环卫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 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

2)所有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垃圾转运站前, 要检查车身有无外挂垃圾,确保运输途中无垃圾飞扬、漏撒,无污水滴漏。

3)垃圾露天压缩收集点选点要合理,作业时要保持秩序良好, 不影响道路交通,不扰民。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做到作业现场路面无残留、无污迹、无臭味。

4)垃圾运输车辆到各收集点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时间。对散落在收集点地面的垃圾,由跟车工负责清扫收集。

6.环卫设施设备保洁标准

考核范围:所有勾臂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

质量要求:果皮箱严格按照环卫基础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桶和勾臂箱每天清理垃圾两次以上,桶、箱外观每天清洗两次;周边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周消毒灭蝇一次以上, 保持垃圾容器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1)果皮箱。果皮箱需整齐摆放,放置垃圾袋,外观应整洁、无污垢,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禁止环卫工人在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如发现果皮箱损坏或被盗情况,乙方应立即自行配置。

2)工具房及工具存放。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环卫工具房只能存放环卫工具,不得堆放其他杂物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发现环卫工具房损坏或工具被盗情况,乙方应立即自行修复或配置。

3)保洁用人力手推车辆。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保洁车辆不能积存垃圾过夜。

4)实行垃圾袋装化。利用果皮箱投放收集清扫保洁垃圾,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车、三轮车等及时对袋装垃圾收集清运。

7.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标准

考核范围:垃圾车、箱收集运输垃圾,三轮车收集运输垃圾。

质量要求:

1)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垃圾收集时应确保密闭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运输。

2)须做到及时收集、清运,街面等公共场所不得有卫生死角,街面、小区不得产生暴露和积存垃圾。垃圾集中收集点应做到城乡垃圾至垃圾中转站或市级焚烧发电厂,每天清洗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两天进行一次消毒灭蝇一次,确保收集点及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卫生、和无异味。

3)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与巡回收集相结合的收转运机制。集中清运;分类收集、分类密闭运输; 白天安排流动垃圾收集车对主街面道和小区满溢的垃圾(包括大件垃圾和无主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作业时须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严禁途中撒漏;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

8.垃圾中转站管理质量标准

1)禁止使用露天垃圾池实施用于垃圾收集和转运作业。

2)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垃圾转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站内不得有积存垃圾。每天要对中转站及周边排污沟渠进行3次冲洗 ,早、中、晚各一次。

3)须保持站内外及站外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保持清洁干净,禁止分拣垃圾,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放杂物。相关作业,劳动工具应摆放定点有序摆放。

4)做到车辆进出有序,合理安排垃圾安全卸载,不得争先恐后。

5)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做好设施设备维护负责管理维护设施完好无缺。每天中转作业清运完毕后要做好冲洗保洁、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明天的中转设施设备的持续正常使用。

6)当天工作完毕必须把站清理干净,站内外检查一遍后再关门上锁。

9.公厕管理质量标准

1)应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每座公共厕所应有专人管理、保洁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地面有防滑措施。

2)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3)须对公厕的水电等设施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维修,保证灯明水通,门窗设施完好。

4)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要设置停用公示牌。

5)蹲位、间板、小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钩、冲水设备、内外墙等设施上无污迹,尿垢,无乱写乱画。保洁作业时需悬挂作业指示牌。

6)公厕保洁做到“十净、六无”。十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无蚊蝇。

7)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定时喷洒灭蚊、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无臭异味。拖布、扫把等各种作业工具须摆放整齐。

(二)服务公司规范化管理

1环卫作业人员按要求着安全标示装作业,按操作规程作业,实施“四定”管理(定人、定时、定路段、定面积),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清扫保洁人员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打堆聊天、脱岗、断档等行为。清扫保洁人员文明作业,保洁人员作业时因过错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欧、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公司负全责。环卫工人不翻捡和焚烧垃圾。

2、主要考核迎接重大检查和线路保障活动,作好重点安排,搞好重点突击,通报的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并确保工作效果;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上墙,作业示意图上墙,作业示意图标明各标段作业人员及人数;各类资料、台帐完善;按规定开展各项宣传工作;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不低于四川省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标准发放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补贴;环卫作业运营公司健全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应急人员等,如遇突发情况,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如遇暴雨造成下水道不畅、井口堵塞等,应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清理堵塞物,确保排水畅通。

第四条  分值设置

100分制分别进行考核,其中安全文明作业和公司规范化管理占20%,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环卫设施保养占60%,公厕管护占15%,信息化管理占5%。各分项按照100分制进行打分,最终考核分数为各分项按比例折合后分数的总合。在运营期间将高于《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建标〔2008〕101号)和2008年11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进行检查考核。

(一)安全文明作业及公司规范化考核 20%)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

工人上岗不穿工作服或反光衣的

每人每次扣0.2分

2

环卫车辆车容不整洁的

每车每次扣0.2分

3

作业车辆作业时不开警示灯的

深夜作业不关闭提示音乐的

每车每次扣0.2分

4

重要活动环境卫生保障不到位

每次每项扣0.5分

5

故意将垃圾扫入河道、沙井、花基、绿地等的

每次扣0.2分

6

未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每次扣0.2分

7

运营企业未按要求设立分公司或项目部,未配备项目经理及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相关制度未上墙的、制度不健全的

每次扣0.5分

8

管理人员未做到规范着装、挂牌上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每次扣0.1分

9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迟到或早退的,要求到现场地段管理人员10分钟以内未到的、片区管理人员20分钟以内未到的、片区项目负责人30分钟以内未到的;

每次扣0.5分

10

不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或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的

甲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处置,相应经费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

11

未安全文明作业的、发生打架斗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等;发生打架斗殴、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在每月的总分中扣5分,事故后果由公司承担,另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

不得随意减少一线环卫作业人员

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二)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环卫设施养护考核 60%)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

路面垃圾超过了“路面垃圾控制指标”、有卫生死角的

每处扣 0.2 

 

2

保洁时段垃圾存留在路面的时间超过了“路面垃圾控制指标”所规定的清理时间的。

每次扣 0.2 

 

3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道路清扫任务的。

每人每次扣 0.2分

 

4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人保洁,或保洁人员聚在一起聊天的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每人每次扣 0.2分

 

5

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措施解决道路污染事故的。

一次扣 0.2 

 

6

将垃圾扫入绿化带、下水道、江河沿岸或堆积形成垃圾堆,下水道口阻塞、有泥土和污垢的

每次扣 0.2 

 

7

未按规定清洗广场、人行道及油污的。

每次扣 0.2 

 

8

减少道路清扫次数的。

每次扣 0.2 

 

9

减少道路保洁时间的。

每次扣 0.2 

 

10

没有在常规工作时间段定点收集袋装垃圾

并按照规定将垃圾运至垃圾收集站的

每次扣 0.1 

 

11

没有每天人工清扫(在非上班高峰期作业),路面有残留尘土、废弃物的。

每次扣 0.2 

 

12

对单位、小区垃圾收集点(桶、池)、街道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天至少一次),未清运干净的、未做到车走地净的、未分类收集运输和未密闭的。

每次扣 0.3分

 

13

绿化带保洁考核等同路面清扫保洁的

每次扣 0.2 

 

14

垃圾桶暴桶或周边有垃圾、街面有暴露垃圾的

每次扣0.2分

 

15

垃圾收集车驾驶室有杂物、车身有污垢、运输过程中抛洒的

每次扣0.2分

 

16

垃圾桶、果皮箱没有每日清洁的,存在污迹。

每个扣 0.2 分

 

17

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积存高于投放口半小时内没有清理的。

每处扣 0.2 分

 

18

破损、丢失垃圾桶、果皮箱未能 12 小时内维修、更新的。

每个扣 0.2 分

 

19

垃圾收集点没有清扫收集垃圾点(桶)边缘地面垃圾的。

每处扣 0.2分

 

20

没有对马路栏杆、隔离带、地面标识线、城市家具等进行定期清洗的

每处扣 0.2 分

 

21

没有每天对垃圾点(桶、池)喷洒除臭、灭蝇药物,杜绝四害孳生(重要点位5——10月每天不少于2次)

每处扣0.2分

 

22

果皮箱、垃圾桶有垃圾分类标识,未按要求落实的

每处扣0.2分

23

未按要求对牛皮癣(包括地癣)进行清理

每处扣0.2分

24

未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每次扣0.2分

(三)公厕考核(15%)

 

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厕内卫生

一、公厕按要求开放(无特殊情况24小时开放),清洁用具、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二、要求做到“六无十净三通”:

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污泥、积水、蝇、蛆、臭味、蛛网

十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周围环境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蛛网。

 三通:1、自来水通;2、照明电路通;3、排污管道通。

公厕未按时开放扣每座0.2 分;规定时间即:6:30到岗开展第一次清洁,8——12点、14——18点、19:30——22:00在岗;2班人员24小时在岗,人员未在岗每次每处扣0.2分;清洁用具、物品摆放无序、脏,每处扣0.2分。

地面存在痰涕、纸屑、烟头、积水等,每处(件) 0.2 分;尿槽、池斗有严重尿、屎陈迹,每处扣 0.2 分;蹲位、档墙不净或有积粪,每处扣 0.2分;墙壁、屋顶、窗户及其边缘有积尘、蛛网,每处扣 0.2 分;发现蝇(蛆)的每只(条 0.1分;有明显臭味的每处扣 0.2 分;公厕内乱堆放杂物,每处扣0.1 分;有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晒, 每处扣 0.2 分;公厕周围污水横流,乱放杂物,树木花草未管好,每处扣 0.2 分;乱搭建,扣 0.1 分;自来水、照明电路、排污管道如不通,每项扣 0.2分。

厕内设施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垃圾筐、挂衣钩、无障碍设施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如有损坏6小时以内维修完好。公厕周围无摆摊设点,不改变管理间功能。工具齐全、摆放整齐。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垃圾筐、挂衣钩、无障碍设施等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完善,每处扣 0.2 分;未按要求及时维修完好的,每次每处扣0.2分;公厕周围摆摊设点,扣 0.5 分,将管理间改作商店或修理店的,每宗扣 1分。工具不齐全,每少一样扣0.2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2分。

指示及标志

每座公厕必须挂出管理制度、公示牌、指示牌一个,男、女厕入口各设标志牌,明显、规范(按 CJ/T13—1999 文规定设置),入厕守则、卫生质量标准上墙,登计表应按规定的位置挂好。

 

缺牌或牌不规范、登计不全, 每块每次扣 0.1 分。

化粪池管理

化粪池至少保证每半年清掏一次,确保不溢满、不淤塞

满溢或淤塞,每宗扣 1 分。

印证资料

未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每次扣0.2分。

(四)信息化管理考核(5%)

将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现有数字化平台接轨,每月数字化最终考核得分即为本项考核得分。同时,要确保信息化管理的平稳运行,每发现一次因系统原因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扣2分。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机构

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纪委监委1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治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指挥、协调以及考核。

(二)组织考核检查

监督考评实行月考核,采取日巡查、周巡查、综合检查(随机抽查)、查看软件资料和社会监督(第三方)等方式,对环卫一体化作业实行单项检查考核。日常巡查每日进行;周巡查每周进行;综合检查(随机抽查)主要采取统一集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软件资料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检查城乡一体化长效管理措施,日常巡查督查的问题库台账和整改情况等。

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日常巡查和综合检查(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列入月考核。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制。

1、日常巡查:由各乡镇治理办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公厕保洁管护等作业质量进行日常巡查,并按要求打分,督促整改。

2、周巡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治理办每周督查一次,并将问题汇总报区治理办,列入月考评,进行排名通报。

3、综合检查(随机抽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也可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市民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评选团、志愿者协会等第三方现场检查,每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及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的形式督促整改,同时对每月通报的问题进行回访复查跟踪,对问题台账进行销号,对每月通报的督查情况列入月考评,进行排名通报。

除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外,对检查考核队伍建设、监管制度和考核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建议问责。

(三)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送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日常巡查占比60%,周巡查占比10%,第三方监督占比10%,综合检查(随机抽查)占比20%(当月无第三方监督的,综合检查占30%;单独引入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测评时,当月不再进行综合检查,第三方监督占比30%)。

(一)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考核为合格全额拨付市场化服务费用。

(二)月考核得分在95分(不含)-90(含)分者,通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并扣当月市场化服务费,扣除比例为1%-5%(在此考核得分区间内每降低1分,当月市场化服务费扣除比例增加1%)。

(三)月考核得分在90分(不含)-85(含)分者,通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扣除当月市场化服务费6%-10%(同上)。

(四)月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80(含)分者,扣当月市场化服务费30%。

(五)根据检查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评定。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或一次性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合同甲方应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

(六)“12319”城管热线、市治理办转来交办和督办件、环保督查交办督办件、书记、市长信箱交办督办件,每1件扣3分;市领导指出问题,每一件扣3分;其它部门或群众举报投诉,每1件扣1分。新闻媒体曝光影响极坏和上级通报批评的问题每次扣5分并写出情况说明。由于中标单位服务范围及作业质量不达标影响我区城乡环境排名或创文、创卫的,扣15分,将作为业绩评价。

本项目作业得到区级书面表扬在月度考核加1分,得到市级书面表扬在月度考核加2分,得到省级书面表扬在月度考核加3分,得到国家级书面表扬在月度考核加5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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