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要求,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工管委草拟了《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园保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将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天(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敬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期限内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发至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财务融资部。以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财务融资部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中和工业园南北干道
1号管理服务中心2楼财务融资部
联系电话:028-26390344
电子邮箱:562255311@qq.com
附件: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园保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园保贷”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发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规范“园保贷”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精神,按照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园保贷”促进融资增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5〕213号)、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园保贷”项目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8〕19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保贷”,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全省各产业园区推出的政策性信贷产品,由产业园区按照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额度匹配产业园区风险补偿金,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根据风险补偿资金池金额的10倍确定最高贷款金额。通过政府、平台公司、银行三方合作,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园保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委托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与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产业园区“园保贷”项目合作协议》的银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建立“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资信初步调查,风险监控,配合合作银行实施债务追偿等。
第六条 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入库资格进行审批,对“园保贷”产品进行日常运营和管理,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合作银行负责按照信贷业务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企业调查、评价、申报和审批,审定和发放贷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牵头实施债务追偿等。
第三章 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
第八条 由入驻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提出入库申请。园区初审合格后,推荐到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审批,审批通过的企业纳入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管理。进入“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的企业,方可申请“园保贷”贷款。
第九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核准登记并在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正常经营,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物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
(二)基本面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贷款资金须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清偿债务等非生产经营事项;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企业征信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无仲裁、重大诉讼和重大违规违法等行为及未决事项;
(五)企业近三年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重大事故;
(六)其他要求按照合作银行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复审和调整。
发现入库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二)、(三)、(四)、(五)项行为的,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可直接将其移出园区企业目标客户库,对已获得贷款的企业,可以直接追回贷款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章 运行方式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及成本控制
(一)原则上每个企业的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但具有产业前景好、市场广阔等特殊情况的可提高至1000万元;
(二)贷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一定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土地、股票、票据、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专利技术等,其中实物资产评估值(按银行抵押率折算后)不低于贷款本金的50%。
(三)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四)原则上在一个贷款周期内,企业贷款笔数最多不超过2笔,累计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贷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37个基点。
(六)贷款企业每年按不高于贷款本金的0.5%向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管理服务费。
第十二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向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入库申请表、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等)。
(一)由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国资金融局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审核。若单笔申请贷款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初审后形成《园区企业推荐函》,提交至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园区企业推荐函》及企业资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向合作银行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函。
(三)合作银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函,完成审贷放款,并向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资阳市雁江区国资金融局报备。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合作银行有权对企业用款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违约行为或风险的企业可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有权在自身权责内采取制止、补救措施。当企业贷款逾期金额达到风险补偿金余额2倍时,合作银行暂停“园保贷”新业务。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对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达到工作开展要求的合作银行,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取消合作资格。
第十四条 当企业未按约归还贷款,经诉讼或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未追回的款项认定为最终损失,按照风险补偿机制进行损失分摊。由合作银行、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园区风险补偿金分别按照50%:25%:25%比例分担。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园区风险补偿金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五条 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使用风险补偿金代偿风险后,由合作银行牵头,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实施债务追偿程序。追偿回收的款项按原代偿比例偿还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园区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1年1月1日印发的《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园保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