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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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1   录入: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文介相关要求,现将中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园区名称:中和工业园

园区规划概要:2013年6月,雁江区人民政府、雁江区国土分局、资阳市规划设计院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中和镇现场踏勘中和工业园选址情况,并在中和镇党委会议室召开专题会。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和工业园规划暨中和场镇改造专题会的纪要》(第66期)(会议纪要详见附件)提到:加快推进中和镇场镇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

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13年委托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随后针对其中工业园区部分内容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原资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资环建函〔2016〕31号)。园区规划选址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明月村、龙虎村、中和村共3个村,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2km2,其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麻柳河,南至明月村杜家沟,西至麻柳河的西侧支流,北至规划的道路。园区以机械加工产业、电子产业、食品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及相关配套物流业等为主导产业。为确保园区更加有序、合理地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型区域,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协议由资阳市雁兴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资阳市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协议由资阳市雁兴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1811110391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四川世安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 85229950

   邮箱:3007331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规划分析和环境

现状调查,筛选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跟踪回

顾园区发展现状,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工作目的:

通过跟踪评价,了解园区发展规划、环评报告与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通过调整、改进、完善其发展规划,促进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主要工作内容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分析、园区回顾性评价、 园区资源能源消耗及排污情况回顾及现状分析、园区环境质量回顾及现状分析、园区环境风险回顾、存在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公众参与、规划的环境和理性综合论证、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区域开发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规划环评名称

中和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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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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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市)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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