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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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部分职责和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录入: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城东新区党工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城市品质有效提升,经区委编委研究同意,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部分职责和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东新区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的相关职责调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二)将城东新区政府性投资新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职责调整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三)将城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管理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监察执法职责调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四)将城东新区招商引资职责调整由区投资促进局承担。

(五)将城东新区房屋征收相关职责调整由区房屋征收局承担。

二、机构调整

(一)内设机构

将城东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由7个调整为3个,具体为: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工程项目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计财科。核定中层职数3名。

(二)事业单位

1.区城东新区市政环卫管理所更名为“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2.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区建设监察大队,城东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区城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调整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3.将城东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区雁江林苑管理所、区城东新区园林管理所调整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三、人员编制调整

(一)行政人员编制

1.城东新区管委会各划转1名行政编制及人员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调整后,城东新区管委会行政编制9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9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1名。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1.城东新区管委会各划转1名机关工勤编制及人员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调整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三)事业人员编制

1.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划转3名空缺事业编制到区城东新区园林管理所。

2.城东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划转4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到区城东新区园林管理所、划转6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3.城东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划转2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到区房屋征收局。

4.城东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划转2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5.区建设监察大队、区城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区雁江林苑管理所、区城东新区园林管理所5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随隶属关系整体划转。

6.调整后,城东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8名,区房屋征收局事业编制22名,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1名,区城东新区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13名,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事业编制12名。

四、其他事项

人员划转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人岗相宜、切合实际”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城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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