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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2   录入: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含凯利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权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持有或出租出借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或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公司修建且经财政批复转为固定资产的剩余安置房屋、小品建筑、车库及附属设施、其他构筑物;

(二)专用设备:电力设备、测量仪器、测绘仪器及其他专用设备;

(三)运输设备:轿车、越野车、皮卡车、工程作业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四)电子设备:计算机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数码产品、音像设备、复印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其他电子设备;

(五)办公设备:沙发、书柜、文件柜、档案柜、办公桌椅、茶几、空调器及其他办公家具设备;

二、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三、财务部门代公司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指导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账簿、定期开展固定资产年度清核工作,根据使用单位报送的使用、报废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四、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落实到使用保管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对使用保管人员变化及损毁报废及时进行动态登记和处理,每年年末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五、闲置、出借、出售、划拨、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由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区国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区国资部门书面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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