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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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2   录入: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城东新区管委会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东新区非税收入规范收缴并及时缴入区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结合城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非税收入资金,是指本单位(含凯利公司)收取的房租、水费、电费、安置房结算补差资金及市政设施设备损毁赔偿等方面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资金应当纳入政府预算,按照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解缴、存储和核算。

三、城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务股负责城东新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负责向区级财政部门申领、结报、核销票据,并定期报告票据管理、使用、结存等情况,负责非税收入核算及缴入区财政。

四、执收股室负责做好收款票据的领取、登记、资金收取等相关工作,在收取非税收入资金时,应向交款单位开具合规票据。

五、收取的非税收入须按规定期限缴入区财政。

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要求,严禁缓收、减收、免收、漏收、少收和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资金,严禁违规使用财政票据以外的其他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资金。

七、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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