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东新区群众停车难、机动车停车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规范提升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智慧停车一体化平台,经区政府同意,对城东新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位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形式,选择一家特许经营者对城东新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位进行智慧化改造并统一运营管理。结合城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
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的依据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
(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
(三)《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位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成〔2016〕193号);
(五)《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六)《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规范停车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21〕63号)。
四、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内容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运营管理城东新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类公共停车位,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特许经营授权区域
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范围内(宝莲街道办全域、宝台镇板板桥村)。
(三)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日期起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
按照“市区统筹、疏堵结合、建管并举、智慧管理”要求,开展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位普查编号,实施智慧化设施改造,建立一体化的智慧停车运营平台, 实行电子化缴费模式,提升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此次拟纳入特许经营出让的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位共计3764个停车位。其中,A类车位1330个;B类车位1027个;C类车位248个;政府投资公共停车位1159个停车位。
A类车位指在道路交通流量大、停车需求大、供需矛盾突出,需提高占道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周转率的区域施划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B类车位是指停车位基本满足需求、供需较为平衡,道路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区域施划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C类是指在停车位较为充足、供需矛盾小,或少数老旧居民小区配套停车位紧缺、需在周边交通流量小的道路临时停车的区域施划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位指政府投资的地下停车位。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实施流程及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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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流程名称 |
工作内容 |
成果文件 |
一 |
确定实施机构 |
由区人民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
政府会议纪要 |
二 |
编制实施方案 |
咨询机构协助实施机构编制实施方案。 |
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
三 |
相关部门审查 |
由人民政府主导,实施机构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
各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
四 |
审定实施方案 |
实施机构针对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
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五 |
遴选经营者 |
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
拍卖公告 |
六 |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特许经营协议 |
(六)服务质量要求
1.特许经营者负责整合公共停车资源,组建项目运营机构,高水平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2.特许经营者要按照“一体化、智能化、惠民化、便利化”的原则,开发建设改造公共停车软件、硬件设施,开通业务热线和服务网点,为车主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3.特许经营者要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