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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资溪街道办事处

各社区党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

经党工委研究,现将《中共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628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关于转发〈中共资阳市雁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雁委发〔202114号)《资阳市雁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雁人发〔202127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20211030日为区人大代表选举日。根据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

二、主要程序和方法

(一)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组织工作(61日至731日)

1.成立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630日前)

二是设立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按照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出资溪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建议人选,及时报区选举委员会任命。资溪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区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资溪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630日前)

三是成立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37人组成,经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审定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备案。各选区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选民小组,必要时,可设选举指导站,指导选民小组工作。715日前)

四是成立选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任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到各选区负责指导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715日前)

2.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切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备案。(时限要求:630日前)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710日前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科学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按照区选举委员会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时限要求:730日前)

5.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组建宣传工作小分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制发宣传标语,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选举工作开始至公布选民名单前,要集中进行全面宣传。按照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针对公民、选民的思想动向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分阶段、分步骤和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时限要求:换届选举全过程)

6.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街道将根据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不同内容、不同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每一名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选举业务。(时限要求: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深入细致地开展选民登记工作(81日至930日)

选民登记,是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工作步骤和法律程序。辖区内各选区83前公布有关选民登记的公告并上报登记员建议人选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将于86前对登记员开展业务培训920选区公告选民名单并颁发选民证。

1.把握选民登记的法定原则。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二是以户籍地登记为主,外出外来人员如要在现居住地登记,应由选民申请或得到选民本人同意。三是依法采取增减登记确认,以上一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进行三增三减四是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五是选民登记时,一次登记、两级有效

2.明确选民登记要求。对选民登记务必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掌握选民登记的方法。选民登记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选民自愿登记与登记选民相结合的方法。即通过各种会议、宣传和通知,要求选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选区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少数未能主动登记的选民,选区登记工作人员按照掌握的户籍名册和相关资料为基础,深入到选民居住的社区或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查访登记的方法。二是补充登记和重新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即上届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选区,一般采用补充登记方式,即三增三减。所谓三增,就是以上一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将新增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经核准后进行补充登记。所谓三减,就是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经核准后从本选区选民名单上除去。如上届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或选区划分与上届不一致的,一般采用重新登记的方式进行选民登记。(时限要求:915日前)

4.做好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社区要加强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流动人口选民摸底工作。在初步划分选区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摸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情况,同时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就流出流入选民,尤其是人户分离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为登记做好准备。登记时应遵照选民意愿和便于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流入人口,愿意就地参加选举的,依法给予登记并向其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开具选民登记通知书;流出人口,愿意回原籍登记的,给予登记,不愿意回原籍参加选举的,积极配合开具选民资格证明,以便于其在居住地参加选举。(时限要求:915日前)

5.搞好选民资格审查。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即20031030日前出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选民登记完毕后,街道选举指导办公室负责对各选区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备了选民登记的条件。严格区分应予登记、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暂缓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五种情况。同时,要严格审查国籍、年龄、政治权利、行为能力四个条件。(时限要求:919日前)

6.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于920日按选区公告,并颁发选民证。如发现有错登、重登、漏登的,应及时依法纠正后再行张榜公布,直到准确无误为止。

7.依法受理选民提出的举报申诉。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时限要求:1028日前)

(三)严格依法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921日至1023日)

重点要明确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素质要求,把握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和确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于1015日按选区进行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于1023日按选区进行公告。

1.明确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素质要求

继续优化代表结构。按照上级要求在妇女少数民族和归侨企业负责人及党外代表等人员类型中产生人大代表。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严把代表候选人标准。区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原则。一是按选区推荐产生的原则。二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为主的原则。三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推荐作补充的原则。四是按不超过应选名额推荐的原则。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

一是搞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宣传选举法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要求,让选民知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白本选区应选代表数、代表结构和法定时间要求。(时限要求: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

二是按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推荐,填写《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和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不能以分散提名的人数相加作为十人以上联名,代表候选人本人签名不计算在内。同一选区的选民可以自由联名,但不能跨选区联名。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必须是雁江区的选民。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时限要求:921日至926日)

三是集中上报提名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各选区分别向街道上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街道将本地提名推荐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时限要求:929日前)

四是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时限要求:1010日前)

五是公告代表候选人名单。1015日,各选区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时限要求:1015日前)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原则。一是按选区协商确定,由本选区选民在本选区进行讨论、协商,应从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中确定,不能再另行提名。二是符合差额选举的原则,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四是坚持代表条件和结构。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

经过讨论协商直接确定。如果选区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由选区领导小组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通过协商方式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如果选区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区领导小组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形成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

通过预选确定。如果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较多,经选民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协商,仍不能对正式候选人形成较多数人一致的意见时,应进行预选,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形成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预选可以参照正式选举程序适当简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以票决为准。如需预选,须于1021日前完成。

1023日,各选区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4.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一是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酝酿、协商,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于选举日前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四)严格依法组织投票选举(10241030日)

依法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举工作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直接关系到选举的成效。在投票选举工作中,应坚持原则,依照程序,掌握科学的方法,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选举成功。

1.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时限要求:1029日前)

一是做好投票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踊跃参加投票。

二是进一步核实选民人数,办理选民委托投票登记。

三是选派并培训好负责各选区投票选举的人员。按时向区选举委员会报送选区委派主持人建议人选,组织选民代表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并提前搞好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和掌握投票选举各环节工作。

四是将区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印发各选区实施,印制选举主持词等选举规范性文书。做好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再次投票的预案准备。

准备各类报表,制作好票箱,布置好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等。

制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开展见面活动。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进行。

1025日,各选区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2.坚持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是无记名投票原则。

二是投票权平等原则。即每一选民在区人大代表选举中分别只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选区、投票站的投票,每一选民投票的法律效力相同。

三是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四是实行差额选举原则。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以便选民选出自己满意和信任的代表。

五是代表候选人回避原则。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区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

六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原则。因故不能亲自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或有选民资格的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七是坚持双过半和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投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

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根据区选举委员会要求街道以设立投票站方式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可以按居住地、工作单位设立投票站,也可以在各单位设立投票站,以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

投票选举的方法。区人大代表进行投票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一定要认真仔细,防止发重、发错一定要严密组织,保证投票选举有序、成功。

4.确认选举结果和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区人大代表选出后,各选区应及时将选举情况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在区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各选区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时限要求:1030日)

(五)及时总结归档(1031日至1130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选票、统计报表和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撰写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选举人大代表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对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街道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街道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坚持街领导联系社区,社区干部联系选区,选区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选民小组,选民小组长联系选民的做法,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圆满完成。

(二)充分发挥人大工委的职能作用。人大工委对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选举各环节工作,加强对各选区的指导。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及时了解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答复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的询问。

(三)抓实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微信、QQ等网络平台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踊跃参加换届选举活动。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党政办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贯穿始终,强化全体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拉票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加强对选举情况和风险隐患的研判,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趁换届选举之机进行渗透破坏,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

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前谋划、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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