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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溪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资溪街道办事处

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资溪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所、中心)

现将《资溪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资溪街道办事处

                                                                                                    2021115

 

 

资溪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4突发事件的分级

1.5工作原则

1.6分级应对

1.7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 基层应急机构

2.4 现场指挥部

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

3.3 预警

3.4 调整、解除预警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处置措施

4.5 响应升级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与评估

5.4 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安全防护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通信与信息保障

6.9 公共设施保障

7预案监督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演练

7.3 宣传和培训

7.4 责任和奖惩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8.2实施时间

9 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我办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消极影响,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街道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商贸企业和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以及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1.4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等级。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1.6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的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1.7 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街道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街道应急预案包括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是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面临的风险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2组织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 1

2.1领导机构

  街道应急委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应急委主任,成员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设置,并适时予以调整。

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2.3基层应急机构

各社区应设立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责任人,协助街道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街道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设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2监测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

3.3预警

3.3.1发布预警信息。各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3.3.2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做出部署,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启动应急预案;

2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转移、疏散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4调整、解除预警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当根据区应急委通报的信息,适时公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4应急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社区应当及时开展先期处置,街道办事处针对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街道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1信息报告

社区街道各部门要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做到事件突发后第一时间街道值班室26246108报告和先期处置。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2.2事发地社区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3指挥协调

4.3.1组织指挥: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时,街道应急委在区应急委、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现场指挥。由街道应急委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3 协同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获取现场信息,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3)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保护措施。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

5)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启用设置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稳定市场价格,依法从严惩处操纵市场价格和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4.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应急措施,由责任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党政人大政协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响应升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的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应及时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至区政府。

4.6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协调和指导街道有关部门,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街道党政综合办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主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社区应及时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5.2社会救助

民生办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街道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3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负责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办。

5.4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1.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街道、社区要依托民兵应急队伍,分别建立街道、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6.1.2专项应急处置队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6.1.3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处置力量。驻雁江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抗灾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防控重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6.1.4社会应急力量。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志愿者成立街道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财力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6.2.1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

6.2.2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在年度部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财政预备费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6.2.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6.3物资保障

6.3.1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全街道应急物资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工作。

6.3.2必要时,街道应急办可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6.3.3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安全防护保障  

6.4.1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带。

6.4.2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5治安保障                                          

街道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6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一大队协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遇突发事件处置要保障街道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主管单位、现场指挥部等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实现信息双向传递。

6.9公共设施保障

街道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及单位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明确责任人,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7预案监督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街道应急办指导全办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在编制或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演练

街道应急办协调和检查指导全街道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领域的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企事业单位、社区也应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7.3宣传和培训

各社区及街道有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五进,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4责任和奖惩

本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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