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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资溪街道办事处

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社区居委会:

为加强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好2020年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雁江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资雁农发〔2020169)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切实做好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工作,规范审计业务,全面完成这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和业绩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居)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做好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促进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居)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计原则

村(居)干部进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权责对应原则、界定责任原则、全局利益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和客观公证原则。

三、审计范围

    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本届村(居)委会20194月至2020年11期间的村(居)级组织经济活动和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专项审计。

四、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执行情况。任期内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增长幅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改善;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二)村级经济活动开展情况。审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是否存在:一是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如:虚列虚报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农村低保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村集体经济产业管护资金、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等,特别是通过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奖金、补助或其他福利、招待费等;二是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如: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无预算、建设程序、结算,优亲厚友分配财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烟酒等;三是不规范管理财政资金。如:大额现金支付、坐收坐支、账外循环、“白条”入账、报账记账不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社区)干部个人账户、挪用集体收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不到位等。

(三)村级“三资”管理执行情况。一是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各项收入包括村(组)的所有发包收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各种补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等问题,是否超标准发放村干部补贴;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二是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四荒”、“机动地”、塘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经过民主程序采取公开协商和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村级工程建设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三是债权和债务管理情况。村级组织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虚增债权债务;是否擅自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抵押;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四是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四)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民主理财组是否按制度、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签字,每次理财情况是否有详实全面登记,记录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五、审计方法

    由办事处组织对村(居)干部进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主要采取三个结合进行。一是查账与走访相结合;二是查账与资料分析相结合;三是查账与查实物相结合。凡帐实不相符的,要深入调查,查清原因,划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六、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审计,整个审计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全面完成。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日—7日):办事处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协调、动员和部署。

(二)实施阶段(12月8日—12月20日):办事处根据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若干审计小组,对各社区实施审计。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人员根据组内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取证。在审计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审查会计资料、会议记录、有关合同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和弊端,查找问题线索;二是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有关土地补偿费、公益事业建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三是进行调查,通过召开有关群众座谈会,访问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个情况进行了解,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四是审计结束后,要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资料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作出审计结论或意见书,并及时送达被审单位。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25日):各社区要将开展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村(居)干部进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表》于12月25前上报办事处。上报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事例,问题分析要透彻、全面,对策研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即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纪检、财政、经发办、农业服务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情况反映、资料收集,总结报告等工作。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成立办事处村居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依法审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农业部令[2007]第6号令)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区监察局、审计局、农经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雁江农经〔2009〕34号)的要求,严格审计工作程序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廉洁奉公,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借机刁难,不泄露审计事项,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等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设立专柜专人保管。

(三)坚持原则。在对村(居)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村(居)干部的积极性。

(四)严肃纪律。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盲目举债从中牟利,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返还和赔偿;构成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做出审计结论或意见书,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中被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村干部及其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新一届村级班子候选人。

(五)督促检查。办事处对村(居)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务必在换届选举之前按要求的时间完成。将于12月25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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